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也簡稱為“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安責險和其他險有什么區別
在政策上,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強制性商業保險,八大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同時在保險費率、保險條款、預防服務等方面必須加以嚴格規范。
在功能上,安責險的保障范圍不僅包括企業從業人員,還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相關救援救護、事故鑒定和法律訴訟等費用。
最重要的是安責險具有事故預防功能,保險機構必須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幫助企業查找風險隱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從而有效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與安責險相比,工傷保險是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等是普通的商業保險,保障范圍均不及安責險,并且缺乏事故預防功能。總之,安責險與工傷保險及其他相關險種相比,覆蓋群體范圍更廣、保障更加充分、賠償更加及時、預防服務更加到位。
關于安責險與工傷保險的銜接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投保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請求的經濟賠償,不影響其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第十七條規定的30萬元最低賠償金額,也是充分考慮當前從業人員傷亡賠償標準和工傷保險的賠償額度確定的。
關于安責險與相關商業險種的銜接,《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已投保的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險種,應當增加或將其調整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增強事故預防功能。將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等險種調整為安責險,需要保險機構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做好安責險方案設計,充分體現安責險相對于其他商業保險在保障范圍、價格、服務等方面的優勢,使安責險完全覆蓋公眾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等功能,一站式解決企業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
二是要切實做好事故預防服務,真正推動投保企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風險,使其認可服務質量、看到服務效果。
可以納入
2019年7月8日,應急管理部在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執行情況調查基礎上,起草了《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應急廳函〔2019〕428號),在各行業企業原有使用范圍基礎上,增列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支出、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監測支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支出等內容。
當然不是。
企業決定投保安責險只是邁出了引入保險風險管理職能的第一步,保險機構后續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能否高標準落地執行,才是發揮保險事前風險預防作用的關鍵所在。
目前,各保險機構提供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內容、頻次各不相同,企業在選擇的時候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參考,投保后往往享受不到有效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風險控制無從談起。
標準已經出來了!
2021年04月25日,T/HAS 108—2021《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智慧服務規范》團體標準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正式進行公示,為企業投保安責險后應該享有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提供了明確標準。
以下為標準全文:
T/HAS 108—-2021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
智慧服務規范
1 范 圍
本文件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服務的項目、形式、流程、保障、評估與改進 。
本文件適用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技術服務機構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T 36687 保險術語
AQ9010— 2019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線上線下技術服務
通過"線上+ 線下”的模式為投保單位提供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其中,“線上”是指安全專家通過網絡平臺提供的服務,"線下"是指安全專家現場服務。
3.2
智慧 EHS 平臺
用于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信息管理平臺,對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業務數據、費用臺賬、制度標準、服務檔案進行采集和存儲,并支持政府相關部門、投保單位、服務機構、委托單位(保險機構)等不同類型的用戶按照授權對相關信息進行共享和查詢。
3.3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
是智慧 EHS平臺的企業端,為投保單位提供安全管理信息化服務。功能包括企業安全臺賬管理、 教育培訓、作業安全管理、設備設施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應急管理、事故管理、預警預測等。
3.4
安全專家在線 APP
是智慧 EHS 平臺的機構端,為安全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提供隱患排查、風險評估、在線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測評系統、安全評價項目管理系統等線上工具系統。其中,安全評價項目管理系統是服務機構為安全專家開發的安全評價項目的過程管控系統工具,可保障安全評價報告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3.5
“企業綜合風險”值
是體現投保單位安全風險現狀的量化指標,通過智慧 EHS 平臺安全風險數學模型計算得出,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中顯示,它隨著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的日常運行及安全專家在線APP 的服務而發生安全風險變化。根據服務前后"企業綜合風險"值的升降,可衡量服務機構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服務中的服務效果。
3.6
特種作業
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4 服務項目和模式
4.1 服 務 項 目
服務項目如下∶
a ) 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
b )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
c )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d )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e ) 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救援演練;
f ) 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
g) 其他事故預防工作。
4.2 服務模式
4.2.1 智慧 EHS 平臺線上服務
借助智慧 EHS 平臺開展的服務,包括以下兩種∶
a)安全專家使用安全專家在線 APP 為投保單位開展線上安全咨詢服務;
b)安全專家為投保單位部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服務,投保單位使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自主安全管理。
4.2.2 安全專家線下服務
4.2.2.1 安全專家線下為投保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安全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安全現狀評價、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等服務。
4.2.2.2 線下服務結果應通過安全專家在線APP上傳至智慧 EHS 平臺。
5 服務流程
5.1 服務準備
5.1.1 確定項目負責人
服務機構根據項目所需的人員、服務區域、服務專業、服務等級等信息確定項目負責人。
5.1.2 成立項目組
項目負責人在接受項目任務 24h 內確定安全專家,成立不少于 3人的安全專家項目組,其中至少 一人有安全技術服務行業 2年以上從業經驗或相關專業證書。
5.1.3 服務前溝通
項目組作業前應與委托單位和投保單位充分溝通,了解項目內容及投保單位情況。
5.1.4 制定服務方案
根據項目要求和投保單位情況,項目組成立后 48h 內制定服務方案并征求投保單位意見。
5.1.5 召開溝通會
5.1.5.1 服務方案經雙方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做好進駐投保單位的各項準備工作。
5.1.5.2 安全專家去投保單位召開溝通會。投保單位介紹本單位安全管理基本情況,安全專家介紹服務方案,溝通具體服務內容。
5.2 服務實施
5.2.1 實施智慧 EHS 平臺
5.2.2 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
為投保單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提供以下服務:
a ) 為已經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的投保單位,全面部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
投保單位通過該系統自主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的動態運行;安全專家每年通過安全專家在線 APP對投保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情況進行綜合評審;結合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在投保單位的風險運行數據出具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效果評估報告;
b ) 對未建設安全標準化體系的投保單位,由在線安全專家提供遠程指導,輔助投保單位
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服務,并為投保單位提供建設方法和改進意見。
5.2.3 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安全專家使用安全專家在線 APP 的風險評估工具系統,現場對投保單位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 生產工藝、周邊環境等各類風險因素進行全面辨識、評估。
5.2.4 事故隱患排查
安全專家到投保單位現場進行以下事故隱患排查∶
a ) 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在投保單位的日常運行情況、投保單位全員參與風險管理和隱患自查的履職情況進行動態風險診斷;
b)針對投保單位周邊環境變更、基礎資料變更等情況進行隱患排查;
c ) 出具隱患排查報告。
5.2.5 教育培訓
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在投保單位的風險運行數據預警安全風險薄弱環節,結合投保單位的行業特點、生產規模、人員管理等綜合情況開展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方式如下:
a)通過安全專家APP的在線直播培訓功能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教育;
b)通過知識庫功能和專家專題培訓教案開展季度培訓;
c)通過安全專家APP為投保單位特種崗位人員推送針對性的事故案例培訓課程,開展特種作業分類培訓。
5.2.6 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救援演練
協助投保單位編制、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投保單位進行應急救援演練。
5.2.7 安全現狀評價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投保單位實際安全狀況,項目負責人組織安全專家中的安全評價師,使用安全專家在線 APP 中的安全評價項目管理工具系統對投保單位進行全面的安全現狀評價。
5.2.8 技術推廣服務
安全專家為投保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測設備等安全生產新產品、新技術進行推廣服務。
5.2.9 安全咨詢
安全專家應對投保單位提供 7×24 h線上服務,必要時提供解決方案。
5.2.10 服務交付
安全專家為投保單位開展服務,一個投保周期內開展 4 次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1 次應急救援演練,4 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4 次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1 次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任務完成后,安全專家將完成結果和資料通過安全專家在線 APP 上傳智慧 EHS 系統,完成任務交付。交付內容具體如下∶
a ) 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提供在線直播培訓 4 次 /年,另外視投保單位實際需求,為投保單位推送特種作業崗位培訓課程和季度培訓課程;
b)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提供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4次/年,另外提供動態風險評估報告 1 次/月,安全評價至少1次/3年;
c )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4 次/年;
d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供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供投保單位使用,提供安全生產標準化測評 1 次/ 年;
e)應急預案編制及應急救援演練∶指導投保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演練 1次/年。
f)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服務∶組織安全生產科技交流研究 1次/年,在線推廣安全科技領域最新技術,包括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和先進技術裝備等;
g)其他事故預防工作∶全天候在線咨詢服務,包括∶安全咨詢服務、職業衛生咨詢服務、檢測技術服務、環保咨詢服務、消防咨詢服務等。
5.3 服務驗收
項目完成后,應進行驗收。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方為驗收合格∶
a )投保單位填寫《事故預防服務項目驗收單》(格式見附錄 A ), 驗收結果均為"是 ";
b)服務完成后,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顯示的投保單位“企業綜合風險”值呈逐步降低趨勢。
5.4 投訴處理
5.4.1服務機構應提供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并告知投保單位投訴處理程序和投訴糾紛調處方式。
5.4.2 對投保單位提出的異議或投訴,應在 5個工作日內將答復意見反饋給投保單位;需要進一步核實與處理的,應在 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5.4.3 答復意見應包括∶投訴人的投訴請求、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及依據、對投訴事項的處理措施等。
6 服務保障
6.1 機構和人員保障
6.1.1 服務機構應明確并落實事故預防線上線下技術服務負責人、相關管理部門、人員及職責。
6.1.2 服務機構應建立安全專家選擇標準和監督管理機制。
6.1.3 服務機構地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應設立常態化運行的管理機構,宜配置有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 不少于 5人。管理人員應具備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安全科學與工程學科專業知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事故預防線上線下技術服務相關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每年至少接受 1次專業技能培訓。
6.2 制度保障
服務機構應建立工作責任制,完善質量控制、機構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投訴處理、評價考核等管理制度。服務機構、安全專家通過平臺信息化系統建立及時響應制度,及時服務于客戶及投保單位。
6.3 檔案管理
6.3.1服務機構應為每家投保單位在線建立電子檔案,記錄和保留事故預防服務相關文檔資料,確保服務過程可追溯。
6.3.2 應歸檔的文檔資料包括∶服務合同、服務方案、每次開展服務的相關材料、聘請安全專家和委托服務機構的合同及服務記錄、服務費用臺賬、投訴及處理記錄、年度評估報告等。
6.3.3 應確保電子檔案真實完整,并至少保留 5年,期間不應丟失、篡改、隱匿或銷毀。
6.3.4 電子檔案保留期滿,未批準銷毀的檔案,應繼續保存。
6.3.5 經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部門和投保單位鑒定后,可對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銷毀,銷毀前應編制銷毀清冊,銷毀清冊的封面應設置卷宗號、銷毀檔案的數量、鑒定小組負責人的簽字及時間、批準人的簽字及時間、銷毀人的簽字及銷毀時間等項目。
6.4 信息管理系統
6.4.1 服務機構應為安全專家提供"安全專家在線 APP" 中的"隱患排查" 、 "安全生產標準化測評" "安全評價項目管理系統"等作業系統,對服務相關業務數據、制度標準、服務檔案進行采集、整理和存儲,并支持政府相關部門、保險機構、投保單位等不同類型的用戶對相關信息進行共享和查詢。
6.4.2 服務機構應為投保單位提供自主安全管理系統。
7 服務評估與持續改進
7.1 服務評估
服務機構每年應對服務的質量和效果進行一次自評或第三方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服務方案實施情況及效果、投保單位滿意度、服務費用支出情況、提供事故預防線上線下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的專業能力、投保單位投訴及處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7.2 評估應用
7.2.1 服務機構應將年度評估結果納入區域支持中心、區域運營中心和安全專家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 同時作為選擇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重要依據。
7.2.2 服務機構應向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及時上報年度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年度評估結果, 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7.3 持續改進
服務機構應針對年度評估、投保單位回訪和投訴、有關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等,制定并落實改進措施,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方案,持續提高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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