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監管力推非車險實施‘報行合一’“的消息流傳開來,業內議論紛紛,一時間甚囂塵上。
此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曾召集總部在北京的幾家財險公司召開小范圍會議,并探討在非車險領域實行報行合一的相關問題。2024年11月,保險行業協會舉行的財險相關會議上,也對此進行了討論,擬借鑒車險和銀保渠道的報行合一經驗。
在眾多非車險險種中,責任險被首選為實施報行合一的領域,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及雇主責任保險則成為責任險領域的先行者。那么,為何安責險能脫穎而出,成為非車險領域報行合一的首要選擇呢?
這主要歸因于兩方面原因。一方面,安責險雖實踐時間不長,但其發展勢頭強勁,已躍居責任險領域規模較大的險種之一。數據顯示,2020-2023年安責險年均增長率高達61.48%。然而,快速發展的背后卻隱藏著諸多亂象,惡性競爭嚴重,多數險企長期陷入虧損泥潭。因此,實施報行合一對于規范安責險市場秩序、促進健康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另一方面,安責險的歷史使命也決定了其必然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作為雙強制險種,安責險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自然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當前,安責險已具備相對健全的法律制度環境,且《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正迎來修訂,新的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了安責險的傭金比例,為實施報行合一奠定了堅實基礎。
實施報行合一對于安責險而言,既是對當前惡性競爭現象的有力回應,也是推動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必要舉措。該政策要求保險公司報送的產品定價假設需與實際經營行為一致,有助于減少保險行業內的惡性競爭,特別是價格競爭。
在過去,安責險領域可能存在通過高額傭金激勵銷售而忽視事故預防服務質量的情況。而報行合一實施后,保險公司將更加注重產品和服務的真實價值,將更多資源投入到事故預防服務的專業性和效果上,而非僅僅通過提高傭金來吸引銷售。這將促使事故預防服務的技術水平、風險評估的準確性、隱患排查的有效性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同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保險機構為被保險人開展事故預防服務時,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并可投資此類機構開展服務,還規定了具體的事故預防服務費用比例。如果該征求意見稿順利送審通過,未來事故預防服務將成為安責險全面落地的重中之重。
對于安責險事故預防服務機構這一新興產業角色而言,無疑是時代賦予的難得機遇。如何快速抓住市場先機,將事故預防服務做真、做實、做細,將是它們接下來需要深刻思考和亟待解決的時代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