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市農村公路管理處、市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站
1、監管對象
全市農村公路、建設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工作。
2、檢查時間和次數:
(1)工程施工企業每天檢查1次。
(2)責任單位開工前對施工企業的有關證照、相關制度、安全機構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進行1次檢查。
(3)責任單位對監管企業每周檢查1次。
3、檢查內容:
(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設置醒目警示標志和分離交通的錐形交通標)的。
(2)施工企業有關證照不齊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規范和相關操作規程進行的。
(4)工程施工的項目負責人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特種操作人員,未按規定要求持有安全證照和從業資格證。
(5)施工單位和建設法人未按規定要求簽有安全施工合同,無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按規定要求制定相關制度和設立安全管理機構的。
(7)其他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
4、檢查方式
(1)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
(2)現場檢查和專業檢查相結合。
(3)查閱有關資料、臺賬、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