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單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監管對象:水上企業;加強對全市水域的安全監管力度。
2、檢查內容:
(1)每個重點水域、重點船舶、重點水運企業(業戶)的監管部門和責任人未落實到位的。
(2)船舶不具備運營條件,私自停靠,超范圍運營的。
(3)船舶在夜間、雨、雪、冰、霧、大風、冰凌期等惡劣氣象條件下運營的。
(4)船舶超速、超員、超載等不安全行為的。
(5)船舶“帶病”運營,未配備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設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設立警戒線的。
(7)船員未持有效的適任證書、服務不從事客貨運輸或違章操作的。
(8)“三無”船舶、農用船、漁船非法從事運輸的。
(9)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各階段應急預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裝備落實不到位的。
(11)渡口標識不明顯,沒有乘客須知、渡口守則、安全注意事項要求的。
(12)營運船舶的所有權證、檢驗證、水路運輸許可證等有效證件不齊全的。
(13)對船員未進行定期安全教育
(13)其他影響水上安全的行為。
3、檢查時間和次數:
(1)責任單位每周檢查1次。
(2)責任單位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節假日前期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4、檢查方式:
(1)采取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行政檢查與專家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2)通過“聽、看、問、查、議、評”方式對水路交通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