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時間
2016年8月。
二、監察對象
煤礦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重點監察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和其他從業人員。
三、監察內容
(一)煤礦企業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制度、計劃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
(三)煤礦企業從業人員2016年復訓(再培訓)情況,重點監察新《煤礦安全規程》納入復訓內容情況;
(四)煤礦企業一般從業人員先培訓后上崗情況,重點監察自救器使用情況;
(五)煤礦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安全培訓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將組織對部分省(區、市)進行抽查。
五、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認真制定監察方案,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一線,直奔問題現場,全方位查找安全培訓問題,對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就嚴肅查處一起。
(二)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在監察時,要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新《煤礦安全規程》知識現場考試,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自救器使用現場實際操作考試,現場抽考中問題嚴重的煤礦要予以曝光。
(三)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及時分析總結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認真分析匯總檢查出的問題,深入挖掘和總結煤礦安全培訓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總結報告并連同電子版于9月10日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陸南,010-64464464;
電子郵箱:lunan@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