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時間
2016年7月。
二、監察對象
正常生產煤礦企業。
三、監察內容
針對煤礦企業2015年以來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等情況。
(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執行情況;
(二)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三)企業安全費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四)主要生產設備的使用維護及更新情況;
(五)災害治理和安全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
(六)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抽調相關專業人員和監察人員組成監察執法小組,結合年度監察執法計劃,在每個分局轄區內分別抽查3-4個煤礦(其中國有煤礦、鄉鎮煤礦各1-2個)。
專項監察主要通過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和臺賬記錄、座談會等方式開展,查出的突出問題要下達執法文書,限期進行整改,并按有關規定抄送相關部門。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在完成專項監察后,要認真分析和梳理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措施,并形成分析報告,于專項監察結束后15日內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系人及電話:任錦彪,010-64463186、010-64463027(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