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用電管理,提高用電設備裝備水平(包括電纜線路),使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使礦井用電安全、可靠、經濟運行,滿足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所有用電系統的安全控制。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引用本礦管理手冊中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機電科是安全用電的主控部門,負責安全用電管理。
4.2其他單位負責本單位活動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的控制。
5 工作程序
5.1井下供電
5.1.1井下供電設計、安裝、驗收。
5.1.1.1井下供電系統的設備選型、設備布置圖由機電科設備組根據技術科所提供資料按照《煤礦電工手冊(井下供電部分)》進行設計,繪制供電系統圖,并編制供電設計說明書,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執行。
5.1.1.2供電系統的設備(纜線)安裝由機電科負責,安裝按設計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安裝。
5.1.1.3供電系統(電氣設備、電纜、信號等)安裝完畢后,由生產科負責組織機電、安監、技術及使用單位按《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交接手續,交接后由使用單位維修。
5.1.1.4掘進頭延伸,工作面回采,需增減負荷時,由使用單位向機電科提出申請,經機電科設備組(分管技術人員)批準后方可施工。
5.1.2井下供電安全保護
5.1.2.1電氣設備的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機電科做好接地電阻搖測記錄。
5.1.2.2電氣設備的漏電保護按《煤礦井下檢漏保護裝置的安裝、運行、維護與檢修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由井下各變電所值班人員每天試驗一次,并及時填寫《檢漏試驗記錄》分管人員進行周檢、旬檢、月檢。
5.1.2.3電氣設備保護裝置(過負荷、短路、漏電、無壓釋放)按《煤礦井下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及《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5.1.3電氣設備(纜線)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
5.1.3.1電氣設備的巡視檢查按《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設備巡視檢查制度》進行巡視檢查,由各變電所值班人員及設備管理員進行巡視檢查,對存在的各類問題,由設備組填寫下發《設備整改通知單》。
5.1.3.2電氣設備按年度(月度)檢修計劃進行。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設備定期檢修制度》、《設備包機制度》進行,由檢修人員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5.1.3.3采掘單位電氣設備檢修由使用單位負責,檢修時必須向機電科辦理停電申請手續,嚴禁無計劃停電檢修。
5.1.3.4井下主要機電峒室應安排配電工值班,值班員要遵守《配電工崗位責任制》,操作電氣設備時要按《配電工操作規程》進行,對外來人員要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巡視電氣設備時按《巡回檢查制度》執行,機電干部上崗時要按《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執行。值班員應填寫《交接班記錄》、《檢漏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簿》、《設備巡視檢查記錄簿》,干部上崗時要填寫《干部上崗查崗登記簿》。
5.2地面供電
5.2.1地面供電的設計、改造、安裝、驗收
5.2.1.1地面供電的一般設計由機電科負責,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電工手冊》進行設計,報礦領導審批,大型設計委托集團公司由設計院設計。
5.2.1.2電氣設備的改造要有設計,設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執行,電氣設備的安裝,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必需符合《生產礦井機電質量標準化標準》,工程安裝完畢后,經機電、生產、技術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5.2.2電氣試驗
5.2.2.1電氣設備春季預防性試驗工作由公司機電部、機電科共同負責,試驗人員必需持證上崗。試驗工作開始前,必需學習有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確保試驗工作順利進行。
5.2.2.2根據集團公司《關于開展二00五年春季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及檢修工作的通知》,委托集團公司機電部對35KV變電所及地面高壓變配電設備、電纜進行電氣試驗。電氣試驗嚴格按照《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的標準進行,并由試驗人員填寫預防性試驗報告,對新投入使用的高壓電器設備、高壓電纜,委托公司機電部進行交接性試驗,并填寫交接性試驗報告。
5.2.2.3電氣試驗結束后,技術人員應嚴格審查試驗報告,報告一式二份,送交機電科、機電部存檔。
5.2.2.4對試驗中存在的問題(不合格項),按照《設備缺陷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由公司機電部組織復試,試驗人員提交復試報告。
5.2.3電氣設備巡視檢查
5.2.3.1 35KV變電所的巡視檢查由值班配電工根據《變電所運行規程》及《設備巡視檢查制度》、《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進行,值班人員必須按時抄記各種儀表數據進行分析計算,并按規定要求填寫《設備巡視檢查記錄簿》及《35KV變電所分板用電日記表》。
5.2.3.2無人值班的低壓配電點(變電所)由各管理單位的維護電工負責,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制度》進行巡視檢查,由巡視人員填寫《設備巡視檢查記錄簿》。
5.2.3.3 35KW高壓架空線路的巡視檢查由公司機電部、礦機電科共同負責,嚴格按照《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架空線路部分)》巡視檢查。
5.2.4電氣設備的維護、檢修
5.2.4.1機電科根據地面供電系統的實際制定地面供電系統維護范圍,各單位對所管轄的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
5.2.4.2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及巡視檢查中發現的缺陷等制定詳細的檢修計劃(特殊情況例外),有人值班場所的設備停電檢修時,值班員要按照《停送電制度》、《操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進行操作。
5.2.4.3設備檢修結束后,由檢修人員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5.2.5事故處理
5.2.5.1電氣設備發生事故(開關跳閘、人身觸電、設備損壞等),值班人員按照《事故處理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部分)》進行處理,并填寫《事故記錄簿》、《開關跳閘記錄》。
5.2.5.2機電事故發生后由安監站、機電科及事故單位共同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5.2.5.3 值班員要加強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技術素質,由針對性的進行反事故演習,不斷提高反事故應變能力。
5.2.5.4 35KV變電所主控線路(電源)及重要負荷發生停電事故,值班員必須按照緊急拉閘順序表的要求進行處理。啟動大型設備要嚴格按照避峰填谷壓負荷程序措施進行操作。
5.2.6外來人員到要害場所參觀、學習,必須嚴格遵守《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并認真填寫《要害部位往來人員登記簿》。機電干部查崗時,按照《干部上崗查崗制度》進行,并填寫《干部上崗查崗登記簿》。
5.2.7外轉供電
5.2.7.1礦“三電辦”對外轉供電的管理,嚴格按照《供用電管理制度》執行,外轉供電必須有用電申請,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2.7.2礦“三電辦”按照《供用電管理制度》及《“三電”管理規定》對所管轄的供電系統進行監督管理,對檢查出的用電隱患及時下達《設備整改通知單》,要求各用電隱患單位限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