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確定并提供管理體系所需的人力資源,以滿足相應崗位的要求,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適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中人力資源的配備、管理和培訓。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冊中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生產副礦長對負責員工培訓工作。
4.2勞資科是人力資源控制的主控部門。
4.3安培中心負責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
5 工作程序
5.1勞資科要對員工個人的學歷、年齡、技能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組織進行員工崗位業績評定,填寫《各級人員能力素質表》。
5.2 確定人力資源配置
5.2.1勞資科組織相關部門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各崗位人員所從事的活動及各單位實際工作的需要,制訂崗位人員能力標準。
5.2.2勞資科根據各部門的《人力資源配置申請表》制定相應的人員配置方案報礦領導。
5.3員工培訓的管理具體執行《培訓、意識和能力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