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起,農村電網的建設與改造工作在全國轟轟烈烈地展開,僅至2002年底,溫州電業局投入的農網建設與改造資金近20億元。在農網改造過程中,大量的施工隊伍涌入電力系統,這些施工隊伍中不乏有優秀、聲譽良好,但也有很多是臨時組建的,他們僅僅因掛靠了有施工資質的單位,便四面出擊,接納工程,這些隊伍一般人員復雜,素質較低,安全知識貧乏,內部管理混亂,在施工中屢屢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一、事故舉例
1. 2002年7月31日,某電力安裝工程隊在某縣蓮頭村進行10千伏彭溪936線蓮頭村支線引下線搭接作業。工作開始不久,便發生人身觸電死亡事故。經對現場堪查,發現10千伏蓮頭村支線B相跌落開關下引線導線表面被電弧嚴重燒傷(表面呈黑色30厘米)。調查組對10千伏蓮頭村支線進行巡邏查勘并向蓮頭村村委和村民調查發現該施工隊伍未向供電部門申請,擅自于7月20日將新架設的10千伏蓮頭村支線與蓮頭水電站10千伏水電934線(原蓮頭自供區供電線路)搭接,并將蓮頭村、大岙村10千伏新架支線線路及臺區投入運行,使新架設的蓮頭村支線由10千伏水電934線送電。7月31日沙某(死者)和王某到10千伏彭溪936線25號桿進行蓮頭村支線引下線搭接工作,7時左右沙某對10千伏彭溪936線進行驗電,并掛上兩相接地線(第三相由于雙桿跨距較寬掛不到,沙某叫同伴王某上另一側掛桿)自己便進行10千伏蓮頭村支線引下線搭接工作。當手上拿的導線觸及10千伏蓮頭村支線跌落開關下側B相導線(帶電部位)時導致觸電死亡。
2. 2002年5月14日,某施工隊伍在某縣進行35千伏文黃輸電線路#18-#19桿放緊線工作,中午,工作人員因事離開現場,離開前向臨時工作負責人彭某交代,緊線前必須安裝臨時拉線,并且在其本人沒有回來之前不能緊線。下午1時左右,施工人員完成了B相導線放線工作,彭某安排王某(死者)打臨時拉線,王某說,已有四根拉線,足夠了,臨時拉線就不用打了。此時,天色開始陰暗下來,馬上就要下雨。彭某在沒有堅持自己意見,也沒有等工作負責人返回現場的情況下,就組織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緊線作業,由彭某(技術工、安全員)負責卷揚機操作,由王某負責桿上導線終端安裝工作。14時許,當B相導線利用卷揚機升空達到設計弧垂后,王某上桿進行導線終端制作安裝。當王某安裝好導線鉗和手板葫蘆,通知卷揚機松開牽引索,準備進行導線耐張線夾和絕緣子串的安裝時,突然發生19#桿拉線棒被拉出,引起B相電桿倒桿,倒下的B相電桿的拉線上,引起C相電桿相繼倒桿,桿上作業的施工人員王某隨B相電桿一起摔下當場死亡。
調查中發現,19#桿5#拉線巖石錨樁基礎5月13日中午11時30分才澆灌混凝土,5月14日就安排緊線工作,混凝土強度遠沒有達到設計規定值,并且拉線棒根部沒有焊接三根幫條,以致5#拉線棒被拉出,同時19#三基水泥,緊線當天桿根回填土沒填,嚴重違反安規規定。
二、事故原因分析
兩起不同的事故,其原因卻很相似,縱觀我省這幾年農網改造外包工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不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
1. 施工隊伍安全意識差,人員復雜,素質低,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某些施工隊伍不講安全、只講進度,甚至連必備的安全工器具都不齊全。
2. 施工負責人安全思想意識薄弱,現場安全措施考慮不周全,對施工現場監護不到位,象"7.31"現場工作負責人沒有履行工作負責人的責任,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搭接作業前沒有將10千伏水電934線進行停電,同時也沒有解開與10千伏蓮頭村支線的連接線。
3. 施工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差,象沙某工作前沒有在10千伏蓮頭村支線上驗電,掛接地線;王某沒有聽從現場臨時負責人的安排,在線路終端沒有裝設臨時拉線的情況下上崗作業。
4.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沒有嚴格執行現場監理、驗收制度。施工單位不按照方案施工,擅自搭接、盲目施工。
5. 層層分包,造成安全職責不明確,安全管理放松,使工程施工方案、安全組織措施沒有得到有效監督。
6. 農網施工現場,特別是在一些小水電自供區農網改造現場,接線錯綜復雜,來電方向多,給安全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三、提高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辦法
通過這些事例,使我們認識到,要提高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 需嚴把外包施工隊伍資質審查關,選擇安全素質較高的隊伍參加電力建設工程。對外包施工隊伍安全資質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程》第93條的要求,承包單位要提供以下有關資料、證件:①營業執照;②施工資質證書;③法人代表資格書或法人代碼證以及法人代表委托書;④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或安全資質證書;⑤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情況及項目經理證書、施工人員上崗證;⑥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安規考核成績單;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的施工安全組織措施及技術措施;⑧機械用具,安全工器具清單及安全工器具檢測報告單。其中①②③項資料要求承包單位出具原件,復印件備案。
(2)在安全資質審查中,發現管理混亂或者已被發文禁止入網工作的以及近三年已發生過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外包單位不得錄用。
2. 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管理臺帳,加強現場的動態監督。
(1)承包單位應設立外包單位的管理臺帳,了解外包單位的管理機構,幫助外包施工單位建立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督促外包施工單位開展安全學習活動和危險點分析。
(2)組織外包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安規考核,對考試不合格者取消其施工負責人資格。
(3)指派專人對外包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培訓進行監督并參照本單位的違章作業處罰及試崗、離崗、內部待崗培訓管理規定的扣分標準,對外包施工單位進行違章記分和經濟處罰,對于一年累計達到6分的班組或個人予以停業整頓(違章個人試崗一個月),對于記分一年累計達到12分的施工隊伍予以一次黃牌警告,并進行停業整頓,黃牌警告達兩次者予以清退。
3. 承發包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1)外包工程的工作票簽發和停送電聯系人必須由設備主人單位(供電所)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要著重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工作聯系人必須在現場許可工作。必須有確保雙方安全交底清楚的驗證手段和監督措施,來避免走過場或口頭許可。
(2)外包施工隊伍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護,要落實監護人員的責任,對驗電、掛接地線、放線、撒線、桿上移位等危險點,應進行全過程重點監護。施工前要開展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工作,針對可能造成人身觸電、高空墜落、例桿事故等危險點要認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予以落實。
(3)嚴格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如發生沒有辦理《電力工程施工安全許可證》或未簽訂《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施工單位,如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外包工程發生有發包方責任的人身傷亡事故,即刻中斷發包單位的安全日記錄。
(4)承包單位要嚴格遵守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并預留施工管理費的3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若因承包方責任造成電力設備事故,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扣除保證金的20%~5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發生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直至停止工作。
目前,縣城電網改造工程已經拉開帷幕,外包工程的安全情況依然嚴峻,但只要我們加強管理,加強監督,努力提高人員素質,外包工程的安全問題,就可以得到根本的解決。
一、事故舉例
1. 2002年7月31日,某電力安裝工程隊在某縣蓮頭村進行10千伏彭溪936線蓮頭村支線引下線搭接作業。工作開始不久,便發生人身觸電死亡事故。經對現場堪查,發現10千伏蓮頭村支線B相跌落開關下引線導線表面被電弧嚴重燒傷(表面呈黑色30厘米)。調查組對10千伏蓮頭村支線進行巡邏查勘并向蓮頭村村委和村民調查發現該施工隊伍未向供電部門申請,擅自于7月20日將新架設的10千伏蓮頭村支線與蓮頭水電站10千伏水電934線(原蓮頭自供區供電線路)搭接,并將蓮頭村、大岙村10千伏新架支線線路及臺區投入運行,使新架設的蓮頭村支線由10千伏水電934線送電。7月31日沙某(死者)和王某到10千伏彭溪936線25號桿進行蓮頭村支線引下線搭接工作,7時左右沙某對10千伏彭溪936線進行驗電,并掛上兩相接地線(第三相由于雙桿跨距較寬掛不到,沙某叫同伴王某上另一側掛桿)自己便進行10千伏蓮頭村支線引下線搭接工作。當手上拿的導線觸及10千伏蓮頭村支線跌落開關下側B相導線(帶電部位)時導致觸電死亡。
2. 2002年5月14日,某施工隊伍在某縣進行35千伏文黃輸電線路#18-#19桿放緊線工作,中午,工作人員因事離開現場,離開前向臨時工作負責人彭某交代,緊線前必須安裝臨時拉線,并且在其本人沒有回來之前不能緊線。下午1時左右,施工人員完成了B相導線放線工作,彭某安排王某(死者)打臨時拉線,王某說,已有四根拉線,足夠了,臨時拉線就不用打了。此時,天色開始陰暗下來,馬上就要下雨。彭某在沒有堅持自己意見,也沒有等工作負責人返回現場的情況下,就組織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緊線作業,由彭某(技術工、安全員)負責卷揚機操作,由王某負責桿上導線終端安裝工作。14時許,當B相導線利用卷揚機升空達到設計弧垂后,王某上桿進行導線終端制作安裝。當王某安裝好導線鉗和手板葫蘆,通知卷揚機松開牽引索,準備進行導線耐張線夾和絕緣子串的安裝時,突然發生19#桿拉線棒被拉出,引起B相電桿倒桿,倒下的B相電桿的拉線上,引起C相電桿相繼倒桿,桿上作業的施工人員王某隨B相電桿一起摔下當場死亡。
調查中發現,19#桿5#拉線巖石錨樁基礎5月13日中午11時30分才澆灌混凝土,5月14日就安排緊線工作,混凝土強度遠沒有達到設計規定值,并且拉線棒根部沒有焊接三根幫條,以致5#拉線棒被拉出,同時19#三基水泥,緊線當天桿根回填土沒填,嚴重違反安規規定。
二、事故原因分析
兩起不同的事故,其原因卻很相似,縱觀我省這幾年農網改造外包工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不外乎有以下幾個原因:
1. 施工隊伍安全意識差,人員復雜,素質低,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某些施工隊伍不講安全、只講進度,甚至連必備的安全工器具都不齊全。
2. 施工負責人安全思想意識薄弱,現場安全措施考慮不周全,對施工現場監護不到位,象"7.31"現場工作負責人沒有履行工作負責人的責任,現場安全措施不到位,搭接作業前沒有將10千伏水電934線進行停電,同時也沒有解開與10千伏蓮頭村支線的連接線。
3. 施工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差,象沙某工作前沒有在10千伏蓮頭村支線上驗電,掛接地線;王某沒有聽從現場臨時負責人的安排,在線路終端沒有裝設臨時拉線的情況下上崗作業。
4.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沒有嚴格執行現場監理、驗收制度。施工單位不按照方案施工,擅自搭接、盲目施工。
5. 層層分包,造成安全職責不明確,安全管理放松,使工程施工方案、安全組織措施沒有得到有效監督。
6. 農網施工現場,特別是在一些小水電自供區農網改造現場,接線錯綜復雜,來電方向多,給安全工作帶來一定難度。
三、提高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的辦法
通過這些事例,使我們認識到,要提高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必須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1. 需嚴把外包施工隊伍資質審查關,選擇安全素質較高的隊伍參加電力建設工程。對外包施工隊伍安全資質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程》第93條的要求,承包單位要提供以下有關資料、證件:①營業執照;②施工資質證書;③法人代表資格書或法人代碼證以及法人代表委托書;④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或安全資質證書;⑤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情況及項目經理證書、施工人員上崗證;⑥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和安規考核成績單;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程的施工安全組織措施及技術措施;⑧機械用具,安全工器具清單及安全工器具檢測報告單。其中①②③項資料要求承包單位出具原件,復印件備案。
(2)在安全資質審查中,發現管理混亂或者已被發文禁止入網工作的以及近三年已發生過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外包單位不得錄用。
2. 建立外包工程隊伍管理臺帳,加強現場的動態監督。
(1)承包單位應設立外包單位的管理臺帳,了解外包單位的管理機構,幫助外包施工單位建立一整套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督促外包施工單位開展安全學習活動和危險點分析。
(2)組織外包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進行安規考核,對考試不合格者取消其施工負責人資格。
(3)指派專人對外包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培訓進行監督并參照本單位的違章作業處罰及試崗、離崗、內部待崗培訓管理規定的扣分標準,對外包施工單位進行違章記分和經濟處罰,對于一年累計達到6分的班組或個人予以停業整頓(違章個人試崗一個月),對于記分一年累計達到12分的施工隊伍予以一次黃牌警告,并進行停業整頓,黃牌警告達兩次者予以清退。
3. 承發包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1)外包工程的工作票簽發和停送電聯系人必須由設備主人單位(供電所)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要著重審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工作聯系人必須在現場許可工作。必須有確保雙方安全交底清楚的驗證手段和監督措施,來避免走過場或口頭許可。
(2)外包施工隊伍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監護,要落實監護人員的責任,對驗電、掛接地線、放線、撒線、桿上移位等危險點,應進行全過程重點監護。施工前要開展危險點分析和預控工作,針對可能造成人身觸電、高空墜落、例桿事故等危險點要認真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予以落實。
(3)嚴格發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如發生沒有辦理《電力工程施工安全許可證》或未簽訂《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施工單位,如承包工程施工以及外包工程發生有發包方責任的人身傷亡事故,即刻中斷發包單位的安全日記錄。
(4)承包單位要嚴格遵守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并預留施工管理費的3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若因承包方責任造成電力設備事故,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扣除保證金的20%~5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發生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直至停止工作。
目前,縣城電網改造工程已經拉開帷幕,外包工程的安全情況依然嚴峻,但只要我們加強管理,加強監督,努力提高人員素質,外包工程的安全問題,就可以得到根本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