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間路基填土、攤平、碾壓等作業時,必須有照明設備。
2、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交替進行。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3、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并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駕機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
4、挖掘作業時,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
5、壓路機靠近路堤邊緣作業時,應根據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