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處作業時安全,以及監護、審批等管理內容和要求。
2 相關文件
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
3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3.1 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
3.2 在布置高處作業前,申請部門的擔當應組織相關作業人員與安全員到現場勘察,熟悉作業點周圍的環境、作業的內容與特點等,確認后應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和可靠的防范措施。
3.3 高處作業部門在作業前應填寫并辦理《高處作業審批表》。
3.4 高處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和設施。
3.5 對于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抵制;對于違章作業,施工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有權制止與批評教育;對于不聽勸阻者,監護人有權制止作業。
4 高處作業人、現場監護人的條件與職責:
4.1 參加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嚴重貧血、高度近視、美尼爾氏癥、癲癇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禁止從事登高作業。
4.2 高處作業人員須注意勞逸結合,防止疲勞作業。
4.3 從事高處作業必須設立并明確現場監護人員。
4.4 現場監護人應是工作責任心強,熟悉《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和有關知識,了解本工作的作業內容和作業區域的環境條件。
4.5 現場監護人必須始終堅守在作業現場,負責安全行為檢查和安全措施可靠性的檢查。如發現措施不當或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或停止作業。
4.6 高處作業人和現場監護人應共同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相關規定,互相關心、配合。
4.7 相關管理人員應隨時檢查高處作業情況,堅持安全操作規程,在雷雨、大霧或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的氣象條件下,不得安排露天高處作業。
5 高處作業審批
凡進行高處作業,申請部門須在作業前準確填寫《高處作業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安保部門審批,經過審批并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6 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6.1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使用前應仔細檢查,確認完好無損,方
可使用。
6.2 安全帶的掛鉤必須鉤掛在結實牢固的物件上,不準鉤在轉動設備或移動部件上。
6.3 高處作業人員,衣服紐扣要扣好,不得坦胸,避免被物件鉤住。禁止穿塑料底鞋。
6.4 高處作業隨帶的工具等物,應放置工具袋中或穩妥地點。
6.5 嚴禁隨意上下亂丟物件,必須設置用欄桿或紅白旗繩的危險區域,并派專人在現場監護,防止落物傷人。
6.6 從事高處作業時,必須注意架空電線,要做好隔絕措施。要距離普通低壓電線1米以上,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注意防止運送導電材料觸碰電線。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進行工作。
6.7 在石棉瓦或玻璃鋼瓦頂作業時,必須鋪設人字梯、木板,并做好必要的固定措施,以便工作和行走,禁止直接踩踏石棉瓦和玻璃鋼瓦。
6.8 高處作業所需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腳手板、腳手架、安全網等),必須確認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禁止在腳手架和腳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員和超重放置材料、物件。
6.9 高處作業時,必須思想集中,不準打鬧開玩笑。高處多層上下層同時作業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或其它隔離措施,上下層要保持聯系,相互照顧。
6.10 高處作業應使用安全可靠的登高工具,嚴禁利用一般起重設備吊運或攀爬腳手架,設備等方式登高。
6.11 危險性較大的高處作業,應設安全網及安全界標,操作平臺必須有符合國標的欄桿。
6.12 在進行登梯作業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6.12.1使用的梯子必須堅固完整,有專人按本公司有關規定加強管理,使用前應進行檢查。梯子支柱必須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總重量,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
6.12.2在梯子上作業時,梯與地面的斜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于1米的梯登上工作。嚴禁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
6.12.3如梯子長度不夠而需將二架梯子連接使用時,必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接固。
6.12.4在工作前須將梯子安置穩固,不可使其動搖或傾斜過度,梯腳應采取防滑措施(包腳)。
6.12.5靠在管子上或金屬筒體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必須用繩索或鉛絲扎住,人在梯子上
工作時, 嚴禁移動梯子。
6.12.6人字梯必須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在30~60度的拉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