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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法
?? 《安全生產法》是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法,2002年6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約1.2萬字,共有7章、97條,分為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
??? 法律雖然具有重要的規范作用,但它不是萬能鑰匙和百科全書,不可能也不應當解決所有問題。目前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很多,安全生產法不可能全部加以規范,它主要對安全生產中最重要、最突出、最緊迫并且具備立法條件的重大法律問題做出了法律規定,主要包括:
?? (1)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原則;
??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和行政執法體系;
?? (4)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
?? (5)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社會組織(如安全咨詢、評估、檢驗、監測等中介機構)的安全責任;
?? (6)工會、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安全生產監督權利,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 (7)新聞媒體對安全生產的宣傳和輿論監督;
?? (8)企業和公共設施必備的基本安全條件、安全標準和規章制度;
?? (9)安全投入和安全設施、設備、器材、儀器儀表等安全裝備的配置的保障;
?? (10)人身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和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