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單位和主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物資供應系統安全工作負責。
3.組織制訂并實施本單位安全應急預案、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引進、誰負責”原則,落實供應商安全監管責任,嚴把準入關。負責對供應商相關資質審查和資格預審,建立管理檔案,配合安全管理部門做好供應商安全資質審查及業績考評,將供應商安全業績與信用等級掛鉤。
5.加強對購入設備單位資質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國家規定和企業要求。凡國家規定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物資,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凡國家規定要由安全技術部門抽檢其安全性能的物資,必須提供樣品,尤其對涉及企業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物資采購,如壓力容器、消防器材、有毒有害報警儀、放射源等特種設備等。
6.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具體明確生產或制造標準,有安全、質量條款和第三方監造要求,對重要物資的質保期和提供相關合格證、質保書、檢驗報告要有明確的要求。應執行現場質量異議的記錄、簽證、跟蹤、處理,當采購的物資發生質量問題可造成各種損失時,負責做好退貨和索賠事宜。
7.加強對購入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負責核查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生產、經營、運輸資質許可證,實行采購市場安全準入制度,禁止從無相應資質的供應方采購危險化學品;凡購進危險化學品必須要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進口物資所附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文字必須有中英文對照,并及時發放到各裝卸崗位;在購買瓶裝危險化學品時,應在合同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維修與回收處置承諾,確保安全使用與處置。
8.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9.負責各類勞動保護用品采購、保管。按照有關要求,采購相應應急物資。
10.在簽訂或參與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有明確的安全條款,明確雙方安全工作內容及應負的責任和義務。對消防器材、有毒有害報警儀、放射源等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對未嚴格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采購管理職責,因采購不符合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急性中毒和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事故,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