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單位和主管業務范圍內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把好產品銷售環節安全關。
3.組織制訂并實施本單位安全應急預案、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認真貫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做好印制并向客戶發放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工作。出口危險化學品所附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必須有中英文對照。
5.在危險化學品銷售過程中,負責核查危險化學品采購方生產、經營、運輸資質許可證,按照槽車檢驗證的要求開具銷售量,嚴禁超裝超載,實行銷售市場安全準入制度;對無相應資質和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槽車、船舶等運輸工具的客戶,禁止銷售,把好安全關。
6.定期開展銷售系統安全大檢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7.負責本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