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本部門和全廠治安保衛、交通及劇毒化學品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企業內部(包括新、改、擴建工程和檢維修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做好重要部位審定、調整和安全保衛工作。
3.切實做好生產區門衛管理和區域內治安巡邏工作,加強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安全檢查,履行查證登記手續,加強廠區內車輛限速執行情況檢查,嚴禁煙具、火種進入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
4.負責對廠區內違章建筑查處和拆除,配合管理部門對生產區域外危害企業安全生產的違章建筑,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整改落實。
5.負責企業范圍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參與公安交警部門對企業機動車輛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負責企業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和劇毒品、放射源管理等原因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企業生產安全、治安等事故現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
7.負責治安保衛各類事故統計管理工作并建立檔案,及時為企業領導提供相關信息資料。
8.參與企業組織的各類安全大檢查;定期組織開展企業周邊治安聯防和治安保衛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和督促治安隱患治理。
9.組織武裝保衛工作人員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規,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公安部門、人防部門安全規定,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不斷強化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