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主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常務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第二條、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獎懲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足人員;
第三條、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檢查督促落實;
第四條、 掌握公司的安全生產狀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指導實施;
第五條、 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檢查、督促及指導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第六條、 對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執行特種行業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轉崗前的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第七條、 落實安全生產投入,并確保有效實施,使之滿足企業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第八條、 生產及安全工作做到“五同時”,項目建設做到“三同時”,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并執行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
第九條、 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生產先進人員提出獎勵方案,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召開專題會議。同時對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部門進行全面負責,指導檢查其工作;
第十一條、 指導和督促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員工購買工傷社會保險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指導、督促公司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事故上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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