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參與安全生產小組常務工作,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第二條、 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安全生產檢查與整改、安全生產獎懲等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足人員;
第三條、 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檢查督促落實;
第四條、 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檢查督促及指導安全生產檢查與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第五條、 對公司員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公司執行特種行業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轉崗前的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第六條、 協助安全領導小組主任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對安全生產先進人員提出獎勵方案,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條、 按時參加安全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應召開專題會議。同時對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部門進行全面負責,指導檢查其工作;
第八條、 指導和督促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為員工購買工傷社會保險和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同時指導、督促公司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督促和落實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事故上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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