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做到事故預防關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主管部門的正職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三、 對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現重大險情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揮不當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上報、謊報、虛報的公司將對生產安全責任人追究領導責任。
四、 對公司連續發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的凈按照有關規定加重處理有關責任人。觸犯《刑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刑事責任。
五、 事故責任追究堅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②.事故責任人沒處理不放過;③.事故相關者沒得到應有的教育不放過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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