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適任條件
1.1.1了解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1.1.2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
1.1.3具有一定的道路運輸工作資歷和管理車輛的經驗及能力;
1.1.4具備對職責范圍內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1.2崗位職責
1.2.1主持制定安全方針,負責《安全管理手冊》及其他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的審批,對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負責;
1.2.2任命指定人員并保證足夠的資源和其他支持,以使其能夠履行職責;
1.2.3簽署和發布關于權利的聲明;
1.2.4針對已經認定的所有風險指定防范措施,提供車輛營運的安全工作環境;
1.2.5聘任、調配管理人員,并對其適應能力進行考核;
1.2.6審批應聘人員合同的簽訂,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1.2.8審批安全工作計劃,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1.2.9審核內審年度計劃,聘用內審員,主持管理復查。
1.3權力
1.3.1對車輛、基地人員的聘用有審批權;
1.3.2在安全和防污染活動中具有人員和資源調配權。
1.4相互管理
本人不在崗時,第一替代人為安全管理部門經理,第二替代人為技術部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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