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工程安全交底工作,不斷提高廣大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證施工作業過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發包工程的,比照內部班組安全交底執行,對承包商事前進行安全交底。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安全交底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各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交底工作,確保各項目作業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四條公司應對作業安全交底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各單位切實落實并加強安全交底工作。
第五條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實際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對各項目安全交底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第六條各項目管理機構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制定完善施工方案,結合工藝特點、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對作業人員進行全員安全交底工作,并保存書面交底記錄。
第七條各項目負責人要確保各項作業和重要檢修維護工作開工前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盡的安全交底,并保留書面交底記錄。
第八條 項目負責人應督促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切實按照安全交底落實工作,確保全體作業人員掌握安全技術要求,保證全過程安全。
第三章? 管理規定
第九條 作業開始前,應隨同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等,向參加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安全交底必須具體、明確、具有針對性。
第十條安全交底工作,與技術交底要同時進行,其目的是為了使參與作業的人員,明確生產的技術要求及安全生產要點,做到心中有數,同時要增強安全生產的法制觀念。
第十一條安全交底應分級進行、分級管理。作業開始前由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共同向全體從業人員進行交底,向班組交底時,要結合具體操作部位,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和上級領導的批示,明確關鍵部位的安全生產要點、操作及注意事項,保證安全生產的實施。
第十二條班組作業前,班組負責人應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主要是告知本班組作業安全要求,作業環境特點,安全防護用品配備與使用要求等。
第十三條兩個以上班組或工種配合作業時,要按工程進度交叉作業的交底,班組長在每天下達工作任務時要向工人進行作業安全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所有交底必須填寫書面安全交底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應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應針對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隱患、危險因素和存在的問題進行書面交底,具體應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作業特點和危險源、危險點;
(二)針對危險源、危險點、危險環節的具體預防措施;
(三)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
(四)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
(五)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正確避難和緊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條各級安全交底應落實書面交底簽字制度,交底記錄存檔以備查用,重要項目應保留交底過程影像資料。
第十六條安全交底記錄由項目管理部門在交底后3日內提交安全監察部存檔備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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