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檢查安全目標實現情況,建立安全考核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各廠站、項目安全生產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圍
公司各部門、各廠站、項目等。
三、考核原則
1.實事求是,科學客觀,注重過程管理,強調履職記錄。
2.對各廠站、項目的考核,以單位安全體系建設和各級領導履職作為重點。
3.現場管理部分考核以隨機抽查項目,或檢查重點項目為主,以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管理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履職記錄為檢查重點。
四、考核組織
1.考核實行季考年評,由公司安委會辦公室組織,每季度開展考核評比,年度兌現獎懲。
2.考核組由安委會辦公室草擬名單,可根據檢查需要建議全公司范圍內抽調相關專業人員,名單報告安委會主任審定后通知。
3.考核可以采取事前通知或“飛行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實事求是。
五、考核程序
1.考核組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制定考核表(見附件,可根據年度經營管理重點進行修訂完善);對照考核表,現場查閱相關資料文件,抽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等。
2.各廠站、項目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資料和記錄,提供真實資料供查證,并派人協助和見證考核過程。
3. 每季度考核結束后,考核組應就考核情況與受考核單位進行交流座談,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 各廠站、項目對公司工程安委辦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應認真落實,并及時提交落實情況報告。
5.每次考核完成后,考核組應向公司安委會提交考核報告,并在季度安委會上對考核情況及排名進行通報。
四、考核結果的確定
1. 考核實行百分制,季度考核對照考核表打分確定。
2. 全年四次考核中,前三季度考核占比60%,第四季度即年終考核占比40%。
3. 年度考核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得分=(∑1、2、3季度考核分÷3)×0.6+∑4季度考核分×0.4
(2017年度考核以第四季度考核結果為準)。
五、考核結果運用
1. 公司設立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基金,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評優評先和獎勵的依據,具體獎勵分配方式另行確定。
2,對各廠站、項目安全目標的考核納入公司對廠站、項目年度績效考核。
3.安全目標考核占年度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30%,
3.考核結果經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定后,提交公司績效考核部門實施獎懲。
六、考核獎懲措施
1.考核分數90分及以上的,單位年度績效的50%按照1.2系數計發,即獎勵總績效的10%。
2.考核分數75-90分的,單位年度績效的50%按照1的系數計發,即不獎不罰。
3.考核分數為65——75的,單位年度績效的50%按照0.8的系數計發,即扣除總績效的10%
4.考核分數50——65的,單位年度績效的50%按照0.5的系數計發,即扣除總績效的25%。
5.考核分數低于50分的,單位年度績效的50%按照0的系數計發,即扣除總績效的30%。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經公司安委會主任審定后下發。
2.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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