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產品質量管理,保證產品的整體質量,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提高工廠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外協件(外購件),應包含整機產品、零部件、中間工序以及帶料外協等項目。
一、外協的基本原則:
1、由外協部門根據生產要求外協,檢計處按要求進行檢驗。
2、外協產品,包括零件如需變更技術要求,應預先取得生產、技術部門的同意,未經生產、技術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變更要求。外協廠如不能履行合同或質量不穩定,經協調仍達不到質量標準或協作廠要重新進行選點。
3、由工廠帶料的外協件,按發料制度辦理。如涉及材料代用(包括材質、規格尺寸等),應按工廠規定辦理材料代用手續。
二、合同簽約:
1、外協件供需雙方簽訂協議或訂貨合同。如有必要還可附技術協議,協議或合同內容應明確反映質量保證條款。
2、中間工序協作應滿足圖紙及工藝要求,并盡可能簽訂合同或按市內中間工序協作規定辦理,協作件回廠后應辦理送驗手續,經驗收合格后,應在工藝單上簽字。
3、外協的協議、合同、技術協議等有關文件付本分送財務。
三、驗收付款:按照雙方商定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