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組織機構及紀律規范
第一條 為使我司管理秩序正常規范,按照公司管理要求設立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專
職負責公司規章制度的起草、編審、修訂發布、宣貫執行、督導工作。
第二條 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公司職員在公司履職開展工作期間必須遵照執行
的紀律規范。
第三條 各項規章制度中的約束性條款為公司職員不能抵觸的,是公司管理部門進行
獎懲的依據。
第二部分 制定程序及生效
第四條 公司級規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編寫并呈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
議,經總經理簽發生效后依據執行。
第五條 涉及員工人事、勞資關系及《員工守則》包含的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
負責組織編寫并提交管理中心核準,核準后由管理中心呈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議,
審議通過的制度經總經理簽發生效后依據執行。
第六條 各中心部門級規章制度及其他針對性較強的制度,由該中心部門負責組織編
寫修訂提交管理中心核準,核準后由管理中心呈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審議,審議通過
的制度經總經理簽發生效后依據執行。
第三部分 修訂與執行
第七條 公司級的規章制度在運用過程中存在不適合的,公司所有職員均有義務提出
異議,各中心部門負責人在宣貫執行中可及時向管理中心提出修訂意見,由管理中心據實考
量,可結合合理化建議作必要的修訂。
第八條 各職能版塊的規章制度在執行中某些部分或條款因公司的發展已不再適宜
時,各中心部門負責人有責任提出異議并組織及時修訂,修訂后的新制度提交管理中心核準
經總經理簽署同意后,由公司行政公告對原有制度作廢止或修訂處理,新制度自公告之日起
取代原有制度正式施行。
第九條 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負責公司規章制
度的宣貫、執行與督導。
第四部分 附則
第十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管理中心。經總經理提議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
員會審議通過,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