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目的
嚴格把關產品質量,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合格,實現質量目標。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種成品的檢驗。
第三條 職責
(一)技術研發部檢驗員負責各種成品的相關項目的檢驗工作。
(二)技術研發部負責人負責檢驗的審核、分析和報告。
第四條 檢驗人員及檢驗設備要求
(一)檢驗員的配置應符合公司及相關部門要求,經試用考核合格后方能獨立開展檢驗工作。
(二)檢驗設備應經過官方檢定部門進行檢定,確認合格后,方能用于檢驗工作,嚴禁不合格設備投入試用,影響檢驗的準確度和精確度。
第五條 抽樣方法及依據
產品抽樣采用隨機抽樣方法進行,抽樣標準按照GB/T2828.1-2003 執行。
第六條 檢驗內容及依據
(一)檢驗依據應采用公司企業標準或相關的國家標準進行。
(二)檢驗項目應包括企業標準或相關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的項目。
第七條 記錄與報告
(一)化驗員應作好檢驗原始記錄,且保持記錄清晰、完整、準確無誤。
(二)化驗員應根據檢驗結果客觀、公正的出具“檢驗報告單”,簽字確認。必要時加蓋檢驗專用章。
(三)需要出具“出廠檢驗報告單”時,經技術研發部負責人審核,技術總監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數據傳遞
(一)當檢驗結果為合格時,判定該批產品合格,準予放行。
(二)當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時,應加嚴抽樣檢驗一次,加嚴檢驗合格,判定該批產品合格,準予放行。當加嚴檢驗不合格時,判該批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產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第九條 附則
(一) 所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簽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