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總 則
原始質量記錄是合理和安全作業的證據,是每批產品、每一次檢測唯一可靠的查詢依據,是有助于判斷產品質量并做出正確處理決定極為重要的依據。為提高本公司的產品安全質量水平,將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完善生產及檢測過程中各種原始質量記錄,使之符合規范化標準要求,達到能全面地,完整地,準確地反映生產、檢測過程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部分 記錄單位和精度
第一條 時間(單位:時、分、秒):
(一) 生產加工時間均以24 小時計時。
(二) 殺菌記錄時間(豆腐干)以24 小時計時,計時應精度到分鐘,如5:00、6:
20、7:38……。不得寫成“5”或“5:――”。
(三) 油炸(酥類產品)、脫油、熱合封口、抽真空等時間精確到1 秒,如2 秒、8 秒等。
第二條 溫度(單位:℃):
(一) 酒精溫度計測量讀數精確到1℃,如5℃、10℃等。
(二) 水銀溫度計測量數據,取小數點后一位,精確到0.5℃,如108.0℃、108.5℃……。
不得寫成108℃、109℃……。
(三) 記錄儀、顯示器的溫度記錄精確到0.5℃的,如109.0℃、109.5℃不得寫成109℃、110℃。
第三條 折光濃度、酸度、鹽份等(單位:%)
(一) 折光濃度測量讀數,取小數點后一位,阿貝折光儀精確到0.1%,如28.0%,28.1%等。
(二) 酸度鹽份水分等的測量讀數精確到小數點后二位,取0.01%,如2.01%、2.12%等。
(三) 壓力和真空(單位:Mpa)、蒸汽總壓,壓力表上讀數精確到0.01Mpa,如0.10MPa、0.38MPa 等。
(四) 封口試漏(加壓)壓力表上讀數精確到0.001Mpa,如0.059Mpa、0.060Mpa、0.062Mpa。
第四條 余氯(單位:PPm)
余氯的測量,視具體使用比色劑的濃度而定。如比色板測量的,精確到0.2PPm;如用滴定法測量的,精確到0.01PPm。試紙測量按比色紙精度。
第五條 重量(單位g、kg)
(一)凈含量及配料中以g 為單位的,精確到1g,如175g、305g……。
(二)配料中以kg 為單位的,盤式磅稱精確到0.005kg,臺式磅稱精確到0.1kg,落地式磅稱精確到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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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長度(單位:mm)
(一)使用精度為0.02mm 游標卡尺測量,讀數精確到0.02mm,如105.98mm,不得寫成106mm 或105mm。
(二)使用精度為0.01mm 測微計(千分卡)測量罐,讀數精確到0.01mm,如1.24mm,不得寫成1.3mm。
第七條 其他如菌落記數、過氧化值、黃曲霉毒素含量等單位,以檢測計算精度記錄。
第三部分 質量檢查頻次
第八條 班前消毒清洗衛生檢查記錄1 次。
第九條 班后衛生消毒記錄1 次。
第十條 生產中每2 小時消毒清洗記錄一次。
第十一條 原料加工處理、配湯質量記錄,必須視不同產品的特性,按照工藝要求進行每鍋或每小時等的檢查,并作好記錄。
第十二條 裝袋量抽查質量記錄
(一)瓜子自動裝袋機定量裝袋產品和膨化、花生、堅果產品等,小組抽查每30 分鐘記錄一次,品控員每2 小時抽查一次,每臺機器抽查不少于6 袋,臺秤每小時校準記錄一次。
(二)封口質量檢查記錄,小組每30 分鐘抽查一次,質檢員每1 小時抽查一次,小組和質檢員抽查時間原則上錯開。
第四部分 記錄書寫和修改
第十三條 質量記錄表格的表頭內容必須填寫齊全,操作人、測量人及審核人必須簽名。
第十四條 所有質量記錄的數據,數字必須書寫端正、清晰,保持質量表格的清潔和不受污染。
第十五條 各類質量表格必須準確書寫,盡量避免寫錯欄目或數據。萬一寫錯欄目或數據,需要修正,則必須做到規范修改。不得在所寫錯的數字上進行涂改,必須在寫錯的數字上劃一橫線,將正確數字寫在它的上方,并在右邊簽名。
第十六條 意外情況的記錄:
(一)因特殊情況(因故停機、吃飯、公務等)不能按時記錄時,必須在記錄上注明原因及對應時間。
(二)因設備等客觀情況而引起質量不穩定或達不到標準,需校車的必須要有校車記錄,并在相應記錄表格的備注欄中加以寫明,校車后也必須要有質量檢查記錄。
第五部分 質量記錄管理
第十七條 檢查
(一) 車間質量管理人員和品控人員應隨時檢查、督促質量記錄的執行情況。
(二) 質量記錄必須于當日下班后,由小組檢查后交當班車間質管主任,質管主任應認真審核并簽名及填寫審核日期。各類記錄都應完整、齊全不得遺失。
(三) 生產車間的配料檢測、煮制、干燥質量等記錄經質量主任審核簽字后,由車間集中并在第二天內(不包括節、假日)交到技術中心品控部接受復核。
(四) 品控部門將復核中發現的差錯等問題書面反饋生產部門;生產部門接到書面反169
饋意見后,應及時落實到當事人整改,以不斷提高記錄質量。
(五) 根據實際需要,技術中心可以向生產中心提出本規定外特殊的階段性要求,提供有關質量記錄,接受技術中心的復核。
第十八條 保存
(一)經技術中心相關部門復核的各類質量記錄,由技術中心負責存檔。
(二)其他各類質量原始記錄由生產部門負責存放保管。
第十九條 查索
(一)據需要,技術中心和生產部門都可查索對方保存的質量記錄,彼此應提供方便,密切配合。
(二)查索、借閱、歸還都要履行書面手續,以保證質量記錄的完整。
第六部分 質量記錄考核
第二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一般給予書面反饋指出,但對于多次指出而不改進的將作違紀處理。
(一) 質量記錄未按規范中規定的(單位和精度)、(質量檢查頻次)、(記錄書寫和修改)及(意外情況的記錄)執行。
(二) 發生意外情況,記錄上未說明與實際,與時間不吻合。
(三) 裝袋抽查未做到開車即抽查或抽查時間間隔超過規定時間(因故停車、吃飯等原因抽查可順延至開車立即抽查)或抽查數量不符合規定。
(四) 車間審核質量記錄時未發現質量記錄中存在的問題,而由技術中心復核發現及車間未在規定期限內收集、審核后將質量記錄上交到技術中心。
(五) 其他不符合質量記錄規范及管理的類似情況。
第二十一條 發生下列問題,視問題的性質、情節及當事人對問題認識的態度,給予違紀、口頭警告罰款等處理。
(一) 質量記錄數據不真實預記、追記或規定的項目未作檢查及記錄。
(二) 質量記錄表格短缺(以每張記)。
(三) 原料加工處理、配料未按工藝規定執行及未作規定項目的質量檢驗、質量記錄。
(四) 質量記錄造假數據或發生質量問題造假記錄的當事人或提供假象的偽證人。
(五) 其他影響質量的類似問題。
第七部分 考核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技術中心質量管理部門在復核質量記錄中發現的問題,按其類別分別計算頻次(即同一班次不同的問題)。質量管理部門在抽查,復核車間保管的那部分質量記錄中發現的問題,按其性質,酌情計算頻次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二十三條 車間在審核質量記錄中發現的問題,如屬于是記錄筆誤的,可令操作者進行規范修改;如是影響或可能影響質量的問題,可附上反饋表,寫明處理意見,隨質量記錄一起上交,在本考核中將不計算問題頻次。
第二十四條 凡質量記錄在復核中發現的問題累計超過部門限定數(暫以每條生產線平均3 次計),將給予扣款處理。超過限定數內,每次扣20 元;
第二十五條 凡屬于本考核辦法中第三部分第二大類的問題,雖由質量管理部門做出違紀或口頭警告等處理,仍在當月考核中作為問題頻次進行累計。
第二十六條 凡屬于質量事故的問題,將按公司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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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本考核實施的扣款數,經當月統計后交人力資源部,從被考核部門的管理獎中扣除。
第八部分 附則
第二十八條
(一) 所有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按照《員工獎懲制度》相關處罰規定執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總經理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三)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產品技術研發中心品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