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3、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安全技術、安全管理上的疑難或重大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
4、制定和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的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審批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
7、副總工程師(或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8、參加各類安全重大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審查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