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人事副總經理領導下,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貫徹執行《勞動法》;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2、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規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癥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3、各種員工職業培訓必須有安全方面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4、負責組織公司傷害員工的工傷鑒定。
5、把安全工作業績做為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
6、在辦理用工協議書(用工合同)時應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并會同有關部門嚴格執行。
7、根據生產實際設置特種作業人員編制。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崗位作業人員的定期查體、建檔管理工作,對查出有職業病的員工按規定進行合理調配。
8、負責為公司員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和員工入廠前、從事作業中、離廠前的健康查體、建檔等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