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并提出具體意見,組織落實。
(2)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行政正職審批后組織實施。
(3)強化安全生產,健全、落實各生產車間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主持編制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項目、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并負責督促實施。
(5)協助行政正職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和“安全周”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限期完成。
(6)協助行政正職負責安全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工作匯報,支持安監部門改造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7)參加或主持(行政正職不在時)本企業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8)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每月至少參加一次車間或班組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進行一次生產現場夜間。
(9)按照《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不到“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