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 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 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 程序
4.1 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 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 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 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 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 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 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 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 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