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程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現場操作,使作業規程真正起到指導生產、服務生產、保證安全生產的作用,有效消除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消滅事故隱患,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作業規程編制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相關技術規范。
2、作業規程編制時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
3、必須嚴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規程”的原則編制作業規程,不得套用、沿用作業規程。
4、作業規程的編制工作由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負責。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生產需要,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
5、作業規程編制前,應組織生產、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工作面的煤層情況、地質構造情況、工作面四鄰情況進行現場勘查。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生產的程序和內容。為編制工作做好準備。
6、地測科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有關地質資料和圖紙,不得影響作業規程的編制。
7、作業規程編制好后,由技術科分管工程師負責把關。
8、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進行,并應由生產技術、安全通風、地測、計劃、機電運輸、調度等相關部門進行集體會審,各部門都要提出審查意見并簽字,最后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8、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始生產前至少三天完成;由區隊負責人組織參加生產的所有人員學習,由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參加學習的人員,應在學習記錄上簽名。
9、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在開工前15天編制完畢,開工前10天審批結束,開工前8天報焦煤公司生產處。
10、采掘單位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工作面《作業規程》在現場的落實,條件變化時及時修改和補充工作。
11、工作面的地質、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12、對違反作業規程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進行追查處理,以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