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制度。
建設單位應當自開發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文件、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2、三類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考核內容主要是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可上崗作業。
4、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5、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6、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建設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及時、如實地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上報。 同時,《條例》對建設領域目前實施的市場準人制度中施工企業資質和施工許可制度做了補充和完善,明確規定了安全生產條件作為施工企業資質必備的條件,把住安全準入關。明確了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把關,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