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根據生產現場安全標準的規定,為使車間工作場地保持良好的生產環境,公司安全員、安全值班員對違反規定,造成的不安全隱患有權進行經濟處罰,特制定本制度。
1 主干馬路未按規定,未經公司同意,隨意亂放成品、半成品、其它各類設備或包裝物品、基建材料、隨意較長時間停放車輛罰款20元。
2 車間安全道不暢通,存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下腳料等罰款10元。
3 車間安全道標志不明顯、不清晰,對接到資產運營部通知后一周內未解決的單位罰款20元。
4 車間生產現場半成品、成品、原材料等碼放超高,不牢靠、不平穩,罰款10元。
5 公司區域、車間各類臨時線未辦理審批手續或超期使用,罰款20元。
6 電器閘箱、接線板有電器元件外露繼續使用者,罰款10元。
7 電器閘箱前道路不暢通,亂堆雜物,罰款10元。
8 電器出廠試驗場所安全裝置、警告裝置、信號裝置等損壞、丟失或試驗時間放置不用,罰款10元。
9 各類設備、安全裝置、警告裝置、信號裝置丟失、損壞仍繼續操作或使用設備者,罰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