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氣瓶儲存站必須設專人管理,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車間氣瓶點應固定位置,并固定使用人員,為確保氣瓶的安全使用,值班、保管使用人員應嚴格執行以下幾點:
1 在使用氣瓶的現場,“點”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并應有單獨儲存間(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氣瓶站的儲存量不得超過40瓶(不同種類的氣瓶不得混放)。
2 氣瓶儲存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庫房門應向外開。氣瓶儲存站嚴禁建在低洼處,不應建在人員密集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處。儲存站應設置圍墻或柵欄,與房凈距實體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5M)3.5M、柵欄5M。
3 儲存站、點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
4 儲存站應有良好的通風、照明措施,這些措施應是防爆的。夏季室溫超過40℃時,應采取降溫措施。儲存站、點要保證運輸道路暢通,在其附近應設有消火栓或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器)。
5 氣瓶儲存時,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