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實現安全生產的基礎。通過安全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四個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所有新工人都必須經過公司(工程處)、項目經理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第四條:所有上崗工人都經過勞動部門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領取了《勞動安全衛生培訓合格證》或經廣州市建委培訓點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了《勞務工人安全培訓合格證》。
第五條:工地現場每月組織兩次經常性安全教育,每次不少于2小時,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警鐘長鳴。
第六條:安全員做好安全教育資料記錄,要求有教育內容、參加人員簽名、主講人簽名。
第七條:對于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項目經理部有權終止其勞動合同,其已完成的工作量按80%結算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