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檢修質量,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制度,開展全面質量管理。
(1)按國家勞動安全監察條例和部頒《電力安全監察規定》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參加新建、改造或擴建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試驗。
一般說對于檢修工程,安全監察人員不僅應參加竣工驗收,而且應該是驗收委員會的主要成員。驗收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
1)檢修質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反事故措施項目和與安全有關的重點非標準項目應保質保量地全部完成。消除發現的設備缺陷;
3)恢復出力、提高效率、達到預期要求;
4)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動作可靠,主要儀表、信號及標志正確;
5)消除“七漏”;
6)現場整潔;
7)各種檢修和試驗記錄準確、完整。
(2)對已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的單位,按PDCA循環的C環節進行驗收(P-計劃,D-實施,C-檢查,A-總結)。對尚未開展全面質量管理的單位,仍按“三級驗收”規定的辦法進行驗收。
(3)設備試運行前,檢修人員應向運行人員交代設備和系統變動情況及運行中注意事項,運行人員應親自檢查驗收以下幾個項目:①檢查設備運行情況、部件動作是否靈活設備有無漏泄;②檢查設備標示、指示、信號、自動裝置、表計、照明等是否正確齊全;③核對設備系統的變動情況;④檢查現場整齊清潔等情況。
(4)按規定辦理竣工手續和工作票終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