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建立和完善安全監察體系
陳其祥
一、安全監察體系的建立
二、歷史的教訓
三、完善安全監察體系
四、強化安全監察職能
五、實現安全工作三個現代化
一、安全監察體系的建立
電力工業的安全生產有其突出的重要性,這是電力在國民經濟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電力生產本身的客觀規律所決定的。因為,電力工業不僅是單純的生產性企業,而且是具有產、供、銷同時進行、同時完成這一特點的商業和服務性行業;是集生產、分配、銷售于一體的工商聯合體。電力工業的安全,不僅是自身發揮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而且更重要的是關系到全社會的經濟效益,關系到社會穩定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因此,安全生產是電力工業永恒的主題,在任何情況下,均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能有絲毫的動搖。
新中國成立以來,電力工業的安全工作,一直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早在50年代初期,就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號。當時,根據蘇聯專家的建議,燃料工業部和電業管理總局就設立了技術安全監察機構。1951年4月6日,燃料工業部曾以[51]燃監字第1332號文發布“關于建立各級技術保安專職機構”的指示,電業管理總局隨即提出了“技術保安機構的建立及工作方案”,同年11月10日,燃料工業又以[51]燃監字第4365號文頒發了“電業技術安全監察機構組織大綱”,明確機構設置、組織領導、職責任務和各項權限,用以指導全國電業的安全監察工作。各大區管理局、各電業局、發電廠、線路管理所等都根據部的要求,相繼成立了技術保安科或配備了保安工程師,協助局、廠領導監督檢查發供電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
在這期間,約在1950年4月,燃料工業部就制訂了《事故處理暫行規程》,要求各電業生產單位進行事故的統計和報告。試行一年后,于1951年3月,在第二次全國電業會議上,重新作了修改和補充后,正式頒發了《電業事故報告統計規程》。
以上是解放以來電力工業最早形成的安全監察體系和《電業事故調查規程》。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電力工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突出,對安全發供電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第一個五年計劃初期,在燃料工業部黨組向中央匯報工作提到電力事故問題時,中央領導同志明確指出“電力事故是國民經濟一大災害”。從1953年起,開始引起蘇聯的《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種典型規程和服務規程以及其他安全技術規程等。鑒于當時人身傷亡事故嚴重,燃料工業部于1953年3月,由陳郁部長簽字向全國電業部分發布了[53]燃監字第1684號命令,要求從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上堅決消滅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這個命令,在全國得到了認真貫徹,達到了家喻戶曉,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這充分說明了國家對電力安全生產的重視。
1955年,電力工業部成立技術監察司,進一步強化了安全監察職能,著重加強運行監察。1956年1月26日,電力工業部曾以[56]電勞組程字第046號文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關于發電廠和線路管理所運行監察工程師職責條例”的命令,賦予了運行監察工程師很大的權限,接著召開了全國安全監察工作會議予以貫徹,全國電業部門從上到下都建立了較完善的安全監察系統。運行監察工程師著重抓設備安全;技術保安工程師著重抓人身安全,均直接由總工程師領導,并第一次闡明了是總工程師的有力助手,迅速推進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電力工業部成立技術監察司后,發布了一系列加強安全生產的命令。1955年10月,頒發了“反事故措施計劃的編制、執行與監督暫行辦法”,接著又發布了“執行反事故技術措施”、“消滅電業生產中20種事故”及“在基本建設中消滅六種惡性事故”的命令。所有這些措施和命令,在當時對保證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
1955年12月,電力工業部修訂了原《電業事故報告統計規程》,正式頒發了《電業事故調查規程》,從1956年1月起在全國執行。以后通過不斷實踐,在1958、1959、1961、1962年又多次作了相應的補充和修改。
電力工業的安全監察工作和安全監察體系,就是這樣隨著電力事故的發展而不斷加強完善。
二、歷史的教訓
如前所述,電力工業的安全工作,始終受到國家的重視,放在一切的工作的首位,并逐步形成了一套較完整的規章制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風,因而安全生產水平逐年提高,不少發供電企業一年只發生一、二次事故,甚至全年不發生事故,經濟效益也逐年提高。但是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有過兩次大反復,受到過兩次大的沖擊。
第一次在1958年大躍進時期,那時過多地強調革命熱情的一面,忽視和科學態度,產生瞎指揮,如搞過“超出力運行”,搞過“破除迷信”,“破除規程制度”,搞簡易發電,背離了“安全第一”的方針,以致事故不斷發生。1957年,全國電力生產事故是歷史上比較少的年份,安全情況較好,到1960年,在短短的3年內,事故上升到6倍以上。電力生產中,安全這個環節是最敏感的,一旦背離了“安全第一”的方針,背離了電力生產的客觀規律,馬上受到影響的,就是安全水平的下降、事故的上升。后來,貫徹了“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八字方針,糾正了錯誤,恢復了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整修了設備,嚴格了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使安全生產形勢很快好轉。到1965年,事故已大幅度下降,接近達到歷史最好水平。
第二次在“文化大革命”期間,這一次安全生產受到的干擾和破壞比第一次嚴重,時間也長得多。在這期間,“安全第一”視為“修正主義路線”、“唯生產力論”被批判。對安全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被批判成是對工人的“管、卡、壓”。設備健康受到極大的損傷,經常發生系統穩定破壞和大面積停電事故,以及主設備發生嚴重損壞事故,人身傷亡事故也極為嚴重,安全管理趨于癱瘓,安全監察機構被撤消,對許多事故不調查,不分析,不上報。這期間發生的事故次數遠遠比1960年多得多。這是第二次受到的沖擊。但是“生產必須安全”是一條客觀規律,絕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盡管建國以來在安全上受到過種種干擾,最終必須回到“安全第一”的方針上來。
三、完善安全監察體系
1972年,水利力電力部接近受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訓,重新修訂頒發了《電業生產事故調查統計規定》,使安全監察工作逐步恢復并走向正軌。由于當時“四人幫”還未粉碎,受歷史背景的影響,制訂得過于簡化,寬嚴不一,不但于考核,故從1978年開始,又組織人力進行了修改。從1981年1月起,正式頒發了新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在70年代后期,部還組織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重新進行了修訂,撥亂反正,為強化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
1980年7月,電力工業部在北京召開了結束“十年內亂”以后的一次全國電業安全生產會議。當時任電力部副部長的李鵬同志主持了會議并作了重要報告,劉瀾波部長到會講了話。會議全面回顧總結了“文化大革命”期間安全生產遭受破壞的教訓,交流了撥亂反正開展安全工作的經驗,重新認識了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會議在加強安全的組織措施方面,提出了《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若干規定》;在加強安全的技術措施方面,針對發生過的一些重大設備事故、人身事故,提出了《16項重點反事故技術措施要求》。那次會議對全國作用很大。各個網、省局、基建、設計、科研、發電廠、供電局等單位均積極行動,進一步加強了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健全安全監察機構,確立了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了安全管理,重申了必須認真執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積極開展反事故斗爭。這為以后的10多年中,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安全監察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起了良好的先導作用。
由于統一歸口監察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故不再區分運行監察和技術保安,統一稱為安全監察。
1981年,水利電力部安全監察系統開始運用電子計算機統計和分析事故,建立事故數據庫,并加強了安全監察考核的力度,同時引入了可靠性的內容,因而使原來執行的事故調查規程,又不適應生產的需要,故又重新作了全面修訂,從1986年1月起,全國開始執行新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隨著我國大電網、大機組、高參數、高技術的不斷采用,原來長期沿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又不能適應生產和建設的發展,根據改革開放的新形勢,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來更好地保障安全發供電的人身安全,為此,在1987年7月,部又召開了全國電業安全工作會議。會議根據當時電力工業的安全情況,制訂了《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會議在原提出的在安全生產上必須解決的16個問題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補充,提出了18項反事故斗爭的重點,要求發動生產、基建、設計、科研、制造等部門共同研究解決。
在這次會議上,正式提出:為了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必須實現安全裝備現代化、安全管理現代化和安全工器具現代化。并商定在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的領導下,籌建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安全技術專業委員會,組織和的揮跨行業的安全技術專家助協助行政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1988年,組建成國家能源部,同年8月1日,發布了能源部的安全第一號指令。在這個指令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各單位的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強調要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機構,加強安全監察工作。1992年6月,能源部又發布了安全生產第二號指令,進一步提出了要健全安全監察體系,要執行《煤炭、電力工業安全監察工作暫行規定》,并對18項反事故斗爭的重點,增加到20項,即現在統稱的“20項反措”。
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電力工業部于1993年11月于宜昌又召開了全國安全生產會議,在這之前還多次開過全國安全生產的電話會議和現場會議。為了適應電力工業形勢發展的需要,體現“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原則,會議決定重新修訂《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經過多次修稿,該規程已于1995年4月1日起正式在全國執行。1994年1月,電力工業部又正式頒發了《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共10條。在這《決定》中,又一次明確提出要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這個《決定》是電力安全生產綱領性文件,對全國安全生產將起極大的推動作用。1994年以后,電力部又先后召開過多次全國安全生產電話會議,并于1995年7月在蘭州召開了全國電業安全生產會議在1996年7月在昆明召開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座談會。電力部并在近兩年內,先后發布了5個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規定。即:《電力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力基本建設安全管理規定》、《電力安全監察規定》、《電力系統多種經營安全管理規定》《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這5個規定是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指導我們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其重要內容是要求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并正常動作,發揮各自的作用,以促進電力生產和基本建設的安全。
從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安全監察體系的建立,經過了一個初步認識到逐漸發展到深刻認識,最后形成一個較完善的體系。
四、強化安全監察職能
電力生產的安全監察,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是運用行政及上級賦予的職權,對電力生產和建設全過程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進行監察,并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帶有強制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要協助領導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具有安全管理的職能。從總體來看,全國電力生產的安全監察體系已逐步完善,已經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安全監察網絡。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電力安全工作決定》中明確提出,電力的安全監察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明確了電力部對電力行業實行安全監察,各網、省公司對所屬企業行使安全監察職能,企業的安全監察人員屬生產人員,承擔安全監察的責任。各級領導要各級支持安監工作,不得任意干預,使安全監察人員真正有職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