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察工作,應當抓住監察重點,提高監察效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監察前對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了解
作為監察人員不可能對每一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的安全要求都全面掌握,這就需要在監察前針對企業特點做好事前準備。一是準備好技術資料。如:危險化學品、劇毒品名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儲存標準等,這些資料也可帶到監察現場備用。二是了解監察對象基本情況。通過向主管部門調查、上網查詢、向有經驗的同志請教等方式獲得企業的基本情況,知道企業是何種類型的企業,大致有哪些危險化學品,數量大小。三是對涉及的化學品和設備進行分析。針對企業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查閱其使用、儲存安全要求。對于生產企業其涉及到的品種可先從了解產品的生產工藝著手,進行推算,逐一對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以及中間體的性質進行分析。另外可根據生產工藝,判斷所需要使用的設備、設施和化學品,如生產工藝需要高壓的,企業一定有壓力容器,需要高溫的有鍋爐和熱媒,需要低溫的有空壓機和制冷劑(氟里昂、液氨),初步做到心中有底。
二、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的監察
危險化學品單位特別其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的程度,決定人的不安全行為發生的概率。在檢查企業軟件資料時,應著重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進行認真檢查。危險化學品單位存在的從業人員違章作業和安全設備未進行維護、保養等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由企業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強,作業人員未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引起的。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到位,極易引發事故。因此,安全教育培訓監察可以通過五個方面內容進行:
一是企業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有無安全資格證;
二是是否建立新進人員的三級教育檔案;
三是有無建立在崗職工的四新教育和轉崗、復崗教育檔案;
四是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檔案;
五是外包公司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
三、加強對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的監察
危險化學品單位是事故多發、易發單位,其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能否正常運作應是監察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對事故應急救援方面都有明確要求。在監察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時,首先查是否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演練方案,以及預案和方案的針對性;其次檢查是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簽訂救護協議;第三檢查在生產現場、倉庫等危險場所是否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有無維護保養記錄,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加強對生產作業現場的監察
一是加強對危險作業現場的安全監察。危險化學品單位存在許多易燃易爆場所,在這類場所中違章極易造成嚴重后果。如某廠安排工人在對裝過硫酸的廢空罐進行切割作業時,沒有履行動火作業審批程序,作業人員不知罐內存在稀硫酸與鐵罐反應生成的氫氣與空氣的混和氣體,盲目動火,發生爆炸,兩名焊工當場死亡。在監察中,對現場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等危險作業一定要檢查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作業有無審批手續,相關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對于使用乙炔、氧氣壓縮氣瓶進行動火作業的,監察乙炔氣瓶是否安裝有回火防止器,氣瓶的擺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于禁止煙火的場所,監察現場是否有煙頭或存在違章吸煙現象。
二是加強對安全設施的監察。危險化學品單位大多使用酸堿等腐蝕性化學品,其生產現場的安全設備、設施容易受到酸堿的腐蝕,而失去應有的作用。要加強這類環境中的電氣線路的防護套管、壓力表、溫度表、接地線、法蘭跨接、管道是否完好,以及消防設施能否正常使用等方面監察。特別要加強易燃、易爆場所的靜電防護裝置的監察。由于甲苯、乙酸乙酯、甲醇、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機溶劑在輸送過程,以及在反應設備內旋轉時易積聚靜電,如果使用的是沒有靜電導去功能的塑料管或設備的導電性能不佳,極易產生爆炸。在監察時,需加強對輸送管道導電性能、管道法蘭跨接、靜電接地裝置可靠性的監察。
三是加強對儲存場所的監察。在許多危險化學品倉庫內存在物品擺放雜亂、堆放可燃雜物、缺少警示標志、出口阻塞等安全隱患。監察時應依據《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檢查是否有倉庫物品出入記錄以及日常安全檢查記錄,室內通道寬度、物品的墻距、垛距、頂距是否符合標準,有無溫濕度計,是否配備適用、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