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在機構建立、人員配備、制度建設、法規健全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監管監察的廣度、深度不斷延伸,成績與效益日益為社會認同。但制約著安全監管監察水平與成效的一些難點問題仍然存在。
難點問題
一、綜合監管職責的內涵不清,手段不明,缺乏操作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管理。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91號)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以及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屬于職責調整中的主要內容。但綜合監管職責的具體內容,如何履行等等,仍然沒有明確的界定。安監部門實施綜合監管缺乏必要的監管手段,綜合監管的職責很難運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很難發揮應有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聯合檢查過于原則,機制不立,難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這一規定確立了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基本原則,聯合檢查。除非特殊情況,自行組織也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合力,發揮聯合查處的優勢。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聯合檢查的這一原則由于缺乏必要的牽頭部門,安監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責缺乏必要的手段,又與其他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同級,甚至有些安全監管部門屬于垂直管理,因此聯合檢查很難實現。各自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的,檢查的信息共享機制也未形成,各自為戰,造成執法資源的浪費,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影響事故隱患的及時整改和消除。
三、有些行政處罰未規定具體的實施手段和程序,沒法發揮其警戒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設定的行政處罰中,停止建設、停產停業整頓、停停產停業是一種消除安全生產重大隱患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相當嚴厲的行政處罰。但實施這種行政處罰,怎樣實施停止建設、停產停業整頓、停停產停業,如何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停止建設、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違背停止建設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又有什么樣的處罰等等問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安監部門沒法操作,設立這種行政處罰的目的難以實現.
一、結合各地安全監管監察的實踐經驗,制定綜合監管的實施意見。借鑒三定方案的精神,明確綜合監管的具體職責內容、承當綜合監管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建立規章制度、辦事程序、責任分配與追究辦法等等,讓綜合監管這一迫切需要加強的職責真正強化起來落實下去。
二、建立聯合檢查的工作機制,構建安全執法聯動平臺。參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聯動機制,聯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聯動機制,確立聯合檢查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構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信息共享平臺,將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信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查處情況等網上共享,節約資源,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制定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立法目的和行政處罰種類,完善停止建設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的實施程序,出臺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科學界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明確關閉的操作步驟,增強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的權威性、嚴肅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學習培訓制度,提高監管監察人員的素質和監督管理水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一門綜合科學,它涵蓋管理學、法學、安全工程等多門學科。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不斷發展完善,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少、責任重,原有基礎不高,集中學習的機會很少,專業的知識和技術不多,直接影響著監管監察的成效。綜合監管、聯合檢查、守法執法的各個環節,無一不需要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單靠這些人員的自學是很難實現的,它需要國家建立強制性的學習制度,定期組織監管檢查人員培訓,提高其專業知識和技術,增強他們的執法檢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