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不能走低水平重復建設的路子,不能在一成不變的內容上不動彈,也不能在隱患排查上徘徊不前,更不能一直在檢查了不整改上循環,安全生產檢查必須堅持系統論思想,走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的模式,持續改進,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的長效機制。
一是不斷學習,自覺反思。執法必須先學法。法律法規標準是執法堅持的依據。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層出不窮,更新頻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僅在今年4月27日一天公布的部門規章就有5部(第47、48、48、50、51號令)。隨著安監部門三定方案的變更(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一些新的監管領域不斷擴展,執法檢查的依據逐步增多。離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深化執法檢查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同時,要結合執法檢查的實踐,不斷加深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理解,以切實的感受、切身的體會和深刻的教訓總結反思執法工作,改進檢查的不足,提高執法的技術。執法檢查不能憑經驗吃老本,原地踏步走,墨守陳規,以至于法律適應不全面不準確而錯位缺位。
二是制定計劃,嚴格審批。根據總結反饋的問題和不足、經驗與教訓,根據當地安全監管監察權限、執法人員數量、監管監察的生產經營單位狀況、技術裝備和經費保障等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4號令的規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作為履行監管監察的依據,是日常實施執法檢查的前提。科學的策劃等于成功了一半,執法檢查不能想當然,盲目隨意,走一步看一步,必須通盤考慮,合理規劃。
三是開展執法,穩步實施。按照本級政府批復的計劃實施執法監管檢查,既要查出問題和隱患,更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整改問題,既要監管也要打非治違。可以說查出問題是第一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要求按時整改到位是關鍵,對確實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嚴格處理。企業不整改是企業的主體責任,執法不到位是監管失職。執法監察的底線不能突破。
四是定期反饋,檢查不足。執行檢查計劃,不論是季節性檢查還是一個案件,在檢查工作結束或者案件辦結結案之后,總結反饋階段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總結工作的成功經驗和辦案體會,找出工作不足和教訓,明確下步改進方向和整改措施,為下一循環打好基礎,在新的起點上開展下一循環。
雖然上述工作是從宏觀上講的,但每次執法過程都是上述四個環節的統一,無非是根據每天的每次執法情況確定各自的具體內容而已。不管怎樣,有計劃、有實施、有記錄、有總結,每日零起點開始,每日零事故結束,應該成為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