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煤礦實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以下簡稱三項監察),是國務院國辦發[2004]79號文件,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煤監機構)確定的主要職責之一。
1 重點監察
所謂重點監察,我理解就是對重點礦井、重點地區進行的監察。比如說,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對高瓦斯礦井、對事故多發礦井、對事故多發地區進行的監察等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對不放心單位、對不放心地區的監察。對于這些不放心單位和不放心地區,在每次安全檢查的文件中指名道姓,目的就是要對它們進行重點檢查。2004年下半年,遼寧還組織了對國有重點煤礦和重點地區的鄉鎮煤礦的督查和抽查,我認為這些都屬于重點監察,而且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專項監察
所謂專項監察,我理解就是針對煤礦某個方面進行的監察。比如說,我們搞的對事故礦井專項監察、安全培訓專項監察、安標產品專項監察,雨季“三防”專項監察等等。效果同樣很好。今后,還應當在采、掘、機、運、通、防治水等方面設立專項監察,利用專項監察解決煤礦安全關鍵問題。
3 定期監察
所謂定期監察,我理解就是對照《煤礦安全規程》,定期的對煤礦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徹底的檢查。對每一個礦井的定期監察,可以每隔2年或者3年進行一次。就象人的定期體檢一樣,也要定期地給煤礦進行檢查,好好地給煤礦把把脈。我給這項工作起了另一個名字,叫做“煤礦安全診斷”煤礦安全診斷,可以做好定期監察的一種方式。
(1)煤礦安全診斷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由煤監機構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對煤礦進行檢查。二是要求分專業進行檢查,只有分專業檢查,才能起到“專家診斷”的作用,達到“專家診斷”的效果。三是檢查時要求做到“全、細、嚴”:全,就是井下的工作面要走全,井下的巷道能走到的要走全;細,就是井下所到之處都要看細,圖紙資料要看細;嚴,就是嚴格要求、嚴格執法。
(2)煤礦安全診斷的目的。旨在強化安全基礎,通過安全診斷把煤礦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查找出來,給煤礦寫出“診斷書”,也就是寫出執法文書,達到對煤礦實行“安全隱患檔案化管理”,指導分類監察的目的。
(3)安全診斷與以往安全大檢查、安全評估、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同。以往安全大檢查,如春季安全大檢查、秋季安全大檢查等,往往存在一人多能的情況,就是一個專業
捎帶著檢查其它專業,檢查時難免不細、不全。而安全診斷,是分專業進行檢查,是專家檢查,比起以往安全大檢查來,查找問題會更嚴、更細、更深刻,檢查效果會更好。
安全評估的檢查主體是中介組織,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驗收主體是煤監機構和行管部門;而安全診斷的檢查主體是煤監機構。安全評估、安全質量標準化都采用打分、定級的方法給煤礦下結論,分數和等級反映的是煤礦的合格程度,是成績;而安全診斷不是給煤礦打分、定級,而是給煤礦開“診斷書”,“診斷書”里反映的是煤礦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取證條件,是煤礦的市場準入標準,是煤礦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而安全診斷,是對準入后的煤礦的檢查,是全面對照《煤礦安全規程》進行的檢查,是對煤礦安全生產充分條件的檢查。可見,以往安全大檢查、安全評估、安全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都不能代替安全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