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礦井電氣設備選用與使用環境條件的監察
煤礦井下不同工作地點的瓦斯濃度差別較大。因此,用于煤礦井下的各種電氣設備的防爆形式必須根據使用環境和表5—17進行選擇。設備的選型不符合表5—16要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審批。防爆型電氣設備在其外殼的明顯處必須具有紅色凸紋或凹紋EX標志。銘牌應包括防爆標志、防爆類型、防爆類別、防爆合格證編號等。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小于1.O%的地點使用。使用時,必須實時監測使用環境中的甲烷濃度。
防爆電氣設備人井前,應由指定的經培訓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準用證”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后,方準入井。
使用架線電機車運輸的巷道中及沿該巷道的機電硐室內可以采用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包括照明燈具、通信、自動化裝置和儀表、儀器);**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井底車場的主泵房內,可使用礦用增安型電動機。
二、隔爆型電氣設備的監察
(1)隔爆型電氣設備必須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證。
(2)外殼完整無損,無裂痕和變形。
(3)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齊全完好。
(4)隔爆接合面的間隙、有效寬度和表面粗糙度符合規定,螺紋隔爆結構的擰入深度和嚙合扣數符合規定。
(5)電纜接線盒和電纜引入裝置完好,零部件齊全,無缺損,電纜連接牢固、可靠。一個電纜引入裝置只連接一條電纜。密封圈外徑與電纜引人裝置內徑之差,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密封圈外徑不大于20ran3時,其內徑差不大于1.0rnnl;②密封一124煤礦電氣安全圈外徑大于20MM、不大于60mm時,其內徑差不大于l。5mm;③密封圈外徑大于60mm時,其內徑差不大于2.0mm。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公稱外徑之差不大于1.0mm。電纜與密封圈之間嚴禁包扎其他物。不用的電纜引入裝置用厚度不小于2.0mm鋼板堵死。
(6)連鎖裝置功能完整,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動作可靠。
(7)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之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箜合規定;導電芯線無毛刺,上緊接線螺母時不能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不得增加元部件。
(8)在設備輸出端斷電后,殼內仍有帶電部件時,在其上裝設防護絕緣蓋板,并標明“帶電’’字樣,防止人身觸電事故。
(9)接線盒內的接地芯線必須比導電芯線長,即使導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接;接線盒內保持清潔,無雜物和導
(10)隔爆型電氣設備安裝地點無滴水、淋水,周圍圍巖堅固;設備放置與地平面垂直,最大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5。
三、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監察
(1)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必須經過考試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證。
(2)外殼完整無損,無裂痕和變形。
(3)外殼的緊固件、密封件、接地件齊全完好。
(4)連接的電氣設備必須通過聯檢,并取得防爆合格證。
(5)外殼防護等級符合使用環境的要求。
(6)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的最高輸出電壓和最大輸出電流均小大于規定值。
(7)兩組獨立的本安電路裸露導體之間,本安電路與非本安電路裸露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符合有關規定。
(8)保護性元件或組件必須雙重化或多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