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實施,是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安全管理、控制重大傷亡事故的一種有效手段。
一、安全監理的概念
安全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或業主)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的建設文件、委托監理合同及其他建設工程合同,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的專業化監督管理。
安全監理是指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中的人、材料、機械、環境等是否安全進行監督管理,采取組織、技術、經濟和合同措施,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有效地將建設工程安全風險控制在允許的范圍內,以確保施工安全。
1.安全監理的行為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這是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一項重要規定。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建設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只能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來開展監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行為主體是工程監理單位。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不同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后者的行為主體是政府部門,它具有明顯的強制性,是行政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它的任務、職責、內容不同于建設工程安全監理。
2.安全監理實施的前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應當訂立書面監理合同。”同樣,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實施也需要建設單位的委托和授權。工程監理單位應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監理。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只有在建設單位委托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并與建設單位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明確了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權利、義務、責任等,工程監理單位才能在規定的范圍內行使監督管理權,合法地開展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程監理單位在委托安全監理的工程中擁有一定的監督管理權限,是建設單位授權的結果。
二、安全監理的性質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性質主要體現在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等四個方面。
1.服務性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具有服務性,是從它的業務性質方面定性的,其服務對象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服務的內容就是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規定,通過規劃(計劃)、控制、協調來管理工程安全生產,特別是施工安全,協助建設單位在計劃目標內將建設工程安全建成并投入使用。
2.科學性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是遵循建設工程建設客觀規律進行的建設活動,其科學性主要表現在;監理工程師掌握現代管理及安全管理的理論、方法和手段.具有豐富的建設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經驗,科學的工作態度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工程監理單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管理能力強、經驗豐富的監理工程師組成的骨干隊伍,積累了足夠的技術、經濟等數據資料。
3.獨立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豆こ探ㄔO監理規定》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公正、獨立、自主”原則開展監理工作。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時,不得與工程施工承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等有隸屬關系和其他利害關系,必須依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建設工程批準文件和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獨立地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