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不現場交接班人員,一律按照脫崗處理,給予進礦“三違”學習班的處罰,隊長加罰200元。 二、交接班交接不清楚,問題遺留下一班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的處罰 三、特殊工種人員電話匯報區調度,反向回撥不是本人接的,責任人算脫崗處理。 四、交接班人員半路交接或提前交接,造成工作影響的,給予責任人200元的處罰。 五、凡交接班不清造成生產影響或發生安全事故的,除礦處罰外,區將給予5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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