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事故不匯報,隱瞞私自處理的,責任人進礦“三違”學習班,隊長加罰500元。
二、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對發生事故的班組進行追查,依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責任到人,不認真召開追查會或責任落實不清的,給予區值班人員500元處罰。
三、事故責任依照具體情況進行落實,必須責任到人,對事故追查、處理情況進行通報,讓職工從中吸取事故教訓,各隊認真學習,不開展學習的班組給予隊長500元處罰。
四、事故追查后,必須及時向區主要領導匯報情況和結果,區主要領導可根據影響后果,重新進行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