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爆檢查組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的專業組織,為使其能正常開展工作,做到有職有權,業務上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直接領導。
2、防爆檢查員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身體素質好,業務熟練,經過防爆原理、三大保護等專業培訓,且有資格證書。防爆檢查組要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該組人員調動要經過機電礦長批準。
3、防爆檢查組應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防爆電器和阻燃電纜等的管理和安全運行負全面責任。
4、防爆檢查組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制度有檢查、監督實施的權力和義務。
5、由于防爆檢查組工作失職,不按期檢查防爆性能和不負責任造成失爆或發生事故,應由機電礦長負責追查防爆檢查組及責任人的責任。
6、防爆檢查員必須配備專用工具,下井工作時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查儀。
7、防爆檢查組人員必須熟悉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布置。
8、防爆檢查組人員必須熟悉工作范圍內的供電系統、電氣設備性能及檢查地區的瓦斯濃度。
9、需停電檢查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瓦斯濃度在1%一下時方準打開隔爆外殼,經驗電、放電后方可進行檢查。
10、在檢查中發現嚴重失爆或重大問題是必須責令責任單位當場處理。當場不能處理時,可通知有關單位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失爆的設備不能送電運行。
11、將檢查出問題填寫隱患三定表,由責任單位負責人簽字后,防爆檢查組根據整改日期進行復查,認真填寫記錄,存檔備案。
12、對全礦防爆設備狀態要實行月總結,以書面報機電礦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