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組織施工和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指揮和組織施工要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及內部規定;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學習和貫徹上級發布的消防工作規定,督促制定各種消防規章制度。 三、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生產全過程,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檢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隱患的及時整改,并視情況責成保衛部門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 四、指導現場消防保衛組織的工作;負責消防責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對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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