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危險點管理的產生與發展
早在80年代初期,兵器行為的安全技術人員通過總結歷年來兵工行業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經驗教訓,認識到防火防爆是行業安全管理的重點,通過查詢、統計兵器行業歷年來發生的工傷事故,發現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比較集中在一些特殊的事故中,于是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找出了這些易產生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源,萌發了對這些重點部位集中管理的思想,并立即付之于行動。但在實踐過程中,發現工廠的所有重點部位如果都由安全人員來負責,存在諸多不便,安全人員也不可能時時刻刻分布到各個點上,正值此時,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始在全行業中醞釀。如果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這些重點部位得以落實,就能有效地加強這些點上的安全管理。于是著手解決這個問題,并運用預先危險性分析法預測事故可能發生的大小、難易,分成3個等級,指定相應的各級負責人,運用事故樹分析法,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并對這些點的管理制定總的管理制度。這種管理方法后來在全行業中推廣、經逐步修改、完善,于1993年形成《兵器工業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管理要求》部頒標準(WJ2157──93)。
由于《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管理要求》是一個原則性的標準,加之制定該標準時期安全性評價標準的制定也處于初期,兩者沒能較好地結合起來,各企業在執行危險點管理要求過程中也存在著理解上的偏差,導致執行起來不盡相同。本文主要探討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占管理的標準化問題,以尋求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模式。
2危險點管理的基本程序
危險點管理的基本程序為:
定點分級→張桂標志,明確責任→編制檢查表,規定檢查周期和內容→各級檢查責任人按檢查內容進行巡回檢查→反饋隱患信息,落實整改措施→檢查考核→資料歸檔
2.1定點分級的程序和原則
危險點的確定與分級應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公安、消防、機動等部門和生產單位的有關技術人員參加,根據企業不同生產類別,確定危險點,劃分危險等級。企業生產類別不同,其危險定點、分級原則有較細微的差別。如彈藥廠工作壓務大于1atm的鍋爐確定為二級點,而在機械光學類企業則定為一級點。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提交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查,報企業廠長(經理)批準后發布實施。雖然企業生產類別不同,危險點的定點和分級原則有差異,但不同生產類別的企業絕大部分危險點是可以根據安全性評價標準按統一的標準進行定點、分級和管理的。
對于危險點應遵循一定的原則,一般來說,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危險點:
(1)生產、貯存、使用物質在外界能量和內在不穩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場所;
(2)可燃氣體、易燃或可燃揮發性液體的蒸汽,懸浮狀可燃粉塵和纖維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場所;
(3)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場所,如人機活動危險性較大的軍品總裝工房或生產線均應劃為危險點。
危險點分級則是依據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條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對人、物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將危險點劃分為3級。
Ⅰ級危險點:易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導致人員重大傷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企業有全局性影響的場所;如存入火藥、炸藥、彈藥軍品總倉庫、煤氣、液化氣站等,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將危及工廠生存的場所。一般來說,對以下場所應劃為Ⅰ級危險點:
(1)火藥、炸藥、彈藥存量15t以上,火工品裝藥量500kg以上場所。如軍品總倉庫等。(2)爆炸下限濃度小于10%,存量10t以上,正常情況下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場所。
(3)閃點小于28℃易燃液體。存量15t以上場所。如汽油(閃點為—58℃)、苯(閃點為—15~10℃)等易燃品存量較大的場所。
(4)人機活動危險性大的彈藥、火工品裝配生產線。
(5)藥劑制造加工、藥劑壓制工序。
(6)引信、火工品總裝生產線。
(7)煤氣、液化石油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