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安裝施工人員的安全,杜絕高空墜落、電擊傷害等事故發生,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就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簽訂責任書如下:
1、安裝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持有相應資質方可承接相應的安裝工程。安裝施工單位在整個安裝施工過程中,負主體責任。
2、安裝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服從當地政府安監部門管理,接受其監督檢查。
3、安裝施工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裝施工方案,負責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安裝施工單位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對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5、安裝施工單位要監督管理作業人員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安裝施工單位的特殊工種作業,作業人員要持有效證件上崗。
7、安裝施工單位施工現場至少安排1名專職或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8、安裝施工過程中人員發生事故時,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報告甲方,保護好現場,組織人員積極搶救傷員。
9、本責任書自負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結束后,本責任書自行終止。(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及安裝施工單位各執一份)
大孫各莊鎮政府 安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簽字、蓋章)
2009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