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鉗工是現場各種用電設備管理的安全責任者和保持設備正常持續運轉責任者,對我礦各區域各種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負主要責任。為確保井上、下能正常的進行安全生產,保證設備的正常維護、保養等,落實安全管理 <http://www.mkaq.org/mkgl/>責任制,確保我礦2014年度安全目標順利完成,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責任人在生產崗位的職能作用,桃山煤礦安全副礦長與電鉗工特簽訂本責任狀,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機電科領導的統一安排和管理下,搞好本職工作,是機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對機電安全事故負直接責任,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人員資格的人擔任,并持證上崗。
二、嚴格遵守執行《用電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對全礦井上井下配電系統、機電設備進行規范安裝、對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管理,負責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安裝維護工作。
三、按《規程》要求搞好礦內所有機電設備和線路的正確安裝、修理、保養,使其達到安全的要求。入井時按要求帶好便攜式瓦斯報警儀。
四、及時、準確排除電器設備故障,按時保養所轄工作范圍的設備,保證完好率達到100%,并將每臺設備的檢修時間、故障等記錄入冊,以便存檔。
五、井下所有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時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井下供電十不準》要求進行。不得帶電檢修,保證線路吊掛整齊,完好無損,各種電器必須接地良好,電纜不得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六、認真學習機電管理知識,提高操作技能,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提出合理的建議,改善作業場所的勞動條件。
七、每班仔細巡查井下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情況,發現電氣設備存在隱患,及時處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停工維修(像絞車一坡三檔,鋼絲繩等有問題時,必須修理到位后方可準許運行),把各種機電設備事故隱患和影響生產的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對工作面搬家要及時更換安裝各種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確保生產正常,
我承諾嚴格遵照執行以上責任狀,如有違反或由于違章而受到上級部門處罰的,自愿接受公司的相應處罰。
承諾人(簽字):
二零一四年 月 日
安全副礦長簽字:
二零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