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檢身員崗位是我礦井下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關口,是當班入井人員檢身及井口20米范圍內禁煙區域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負責所有入井的人員的檢身登記及出井銷號、井口值班室井上下的通信聯絡、記錄、收集管理調度室的各種記錄。為確保我礦2014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順利完成,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責任人在生產崗位的職能作用,桃山煤礦安全副礦長與檢身員特簽訂本責任狀,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井口檢身員要在礦委會、安全科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礦出入井人員的檢身登記,礦燈和自救器的發放維修和保養檢測等工作。負責瓦檢儀的發放管理、充電工作。在礦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和管理下搞好本職工作,對井口檢身、安全工作負責,是井口煙火禁區安全事故,不合格人員下井,出入井人員清點、銷號不清等問題的主要責任人。
二、嚴格執行作業人員和各類安全檢查人員入井檢身登記,不準出現空檢漏檢現象,做好出入井人員及檢身房的各種記錄的收集、管理并每月20號送公司辦公室。
三、凡屬下井人員,必須嚴格檢查,把好安全檢查關,按照《下井十不準》的相關要求要求各下井人員口罩、瓦檢儀(按規定需佩戴的人員)、自救器、安全帽、礦燈、人員定位識別卡等裝備佩戴整齊,穿礦靴、正規的煤礦工作服。嚴禁攜帶香煙、打火機、手電筒、失爆礦燈(包括燈線破損、燈頭損壞、無鎖扣螺絲、電池盒損壞等)等引火物品或有毒有害氣體進入井下,必須杜絕酒后和精神不振及殘疾人員入井,不屬于本礦人員,未經礦長書面同意的,一律禁止入井。
四、每班必須認真組織開好班前會,沒開班前會的不許下井。準確清點出、入井人數,并做相關記錄,隨時掌握井下人員人數,掌控井下的大致情況。對不接受檢身工檢查的各類入井人員及不符合入井規定要求的人員,一律禁止入井。
五、負責井口20米范圍的安全管理工作,井口20米范圍內禁止煙火,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井口生產區域,確保井下的安全及運輸暢通。
六、管理好調度室各種通信器材,認真接聽井下呼出的電話,聽明白后再協調處理,重大事情需馬上報礦辦公室、礦長,不準閑雜人員和與本礦無關的人員亂打電話。
七、認真堅守工作崗位,不空班、不遲到、早退,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我承諾嚴格遵照執行以上責任狀,如有違反或由于違章而受到上級部門處罰的,自愿接受公司的相應處罰。
承諾人(簽字):
二零一四年 月 日
安全副礦長簽字:
二零一四年 月 日